大陸「八項規定」改革之探討

劉性仁

不久前,十八大後,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提出八項規定,以符合民衆的期待。總體來說,這八項內容包括:1.改進調研:輕車簡從,不安排宴2.改進會風:未獲批,不出席剪綵3.規範出訪:一般不安排留學生迎送4.改進文風:可發可不發的,一律不發5.改進警衛: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6.改進報導:是否報導要看新聞價值7.文稿發表:除安排外,不得題詞出書8.嚴守廉政嚴格執行住房用車規定。這八項大體來說皆是正確的,然而卻在某些執行方面,模糊空間大、不確定概念多、無法精準量化及建立指標判準、自由裁量空間大等因素,使八項規定落實起來,難度頗高,並且難以克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之憾。

固然這八項規定是發自於多數民衆的心聲,政府迴應民衆需要所產生的,針對素行不良的幹部作風予以改革;但是其後續的落實與監督確實不可不慎,從制度面出發的方向是正確的,然亦要避免矯枉過正及造成適用與解釋上的困難。

舉例來說,八項規定反對鋪張浪費、嚴禁公款大吃大喝是正確的方向,但亦有可能造成市場受到衝擊,經濟發展受到限制;在改進會風上,精簡會議活動是否會造成各項活動受到規模限制及發展?在改進文風上,是否會使訊息公開受到阻礙?規範出訪活動是否會少了一些人性彈性?改進警衛工作是否會對維安造成影響?改進新聞報導是否會影響新聞自由及防礙民衆知的權利?嚴格文稿發表是否會造成單一化等現象?厲行節約廉政是否會缺乏彈性調整空間及過於苛刻性?種種問題都必須在正確的方向上一一克服。

因此八項規定,基本上都有現實需要,也都是針對民衆的不滿而進行調整,但也要避免矯枉過正的情況,成爲新的一種「矯情」;可以想見,八項規定適用後,一定有一段陣痛期觀察期,故需要隨時注意修正,以配合環境的需要及時代的發展。

總之,簡化接待、不宴請、不擺花草如何能夠避免失禮?爲提高會議實際效率,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等並沒有錯,但偶而的長會、講長話客套話有時也是有必要的;文風中的實質內容,究竟該如何判定?若都不發恐怕會影響訊息的流通;出訪若過度寒酸或是過於低調,恐怕也會有失身分;避免擾民及封路是正確的,但也不能形成治安死角犯罪溫牀;若出席會議和活動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新聞價值與社會效果來決定是否報導,一來判斷的標準何在?二來恐怕會剝削民衆知的權利。因此八項規定,落實起來,最大的問題恐怕還是在於標準的判定、比例拿捏的衡量及是否合於每一次個案實際的需要?

職是之故,我們可以理解大陸當局爲了從嚴治黨,以迴應人民需要所做的八項規定約束;但倘若在模糊標準及矯枉過正情況下,自然難以避免其負面作用,出於矯情的批評也會不時而現。這八項規定立意佳、方向是正確的,但執行起來恐怕難度不小,因爲這是一個人的社會,難以將所有的情況一概而論,所以如何在適當手段與目的間求取平衡,恐將是影響改進作風成效之重要關鍵因素

作者劉性仁,北市,博,中國五權憲法學會成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