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一涉黑組織21人獲刑
本報訊 近日,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趙相富等21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趙相富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詐騙罪,盜竊罪,故意傷害罪,強姦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四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周長傑等6名積極參加者依法判處十九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被告人孫景林等14名一般參加者依法判處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相富自2010年5月刑滿釋放後,先後網羅多名兩勞釋放及社會閒散人員,在大連市區多個繁華商圈非法佔地,強行霸佔居民樓之間的消防通道肆意搭建10餘處違章建築,並利用違建從事餐飲經營、對外出租,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在趙相富的組織、領導下,該組織成員在其違建的裝修、改造及經營過程中,以暴力、恐嚇、脅迫等方式大肆強取豪奪,實施大量招租詐騙、騙工騙料以及進而轉化爲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爲。2013年4月至5月期間,爲阻止執法人員依法拆除其違章建築,被告人趙相富先後兩次糾集人員以將煤氣罐、汽油桶等危險品運至違建內,將汽油倒在身上的危險方法暴力抗法,引起社會公衆恐慌,嚴重危及公共安全。截至目前,該犯罪組織獲取的各項非法經濟利益達700餘萬元,其中部分用於爲組織成員發放工資、提供犯罪獎勵、報銷餐費、車費等,以維繫組織的生存和發展。
法院經審理認爲,以被告人趙相富爲組織、領導者,被告人周長傑、吳勇、李春龍等6人爲積極參加者,被告人孫景林等14人爲一般參加者的犯罪組織,應依法認定爲黑社會性質組織。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同時判決各被告人退賠在搶劫、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詐騙、盜竊犯罪中各被害人的損失,對以被告人趙相富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及組織成員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聚斂的財產及其孳息、收益,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