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火車愛心票報全票「污432元*86次」 前史前館長判刑1年10月
▲史前館前館長張善楠遭判刑1年10個月。(圖/記者楊均典翻攝)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前館長張善楠,在擔任館長期間出差時,以半價購買愛心票,在覈銷時卻以全票價錢向會計請款,遭判刑1年10個月,緩刑2年,並需繳公庫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張善楠在2011年8月1日至2017年3月5日擔任行政院文化部所屬「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館長,系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明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交通費包括出差行程中必須搭乘之交通費用,均須覈實報支。
張善楠本身因視野缺損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搭乘火車得以半票價格購買愛心票,竟於出差時購買愛心票,卻向會計請領全票的金額,總計86次、詐領3萬7174元,案經臺東縣調查站偵辦移送臺東地檢署,以貪污罪起訴。
判決書表示,張善楠偵查中坦承犯罪,並於今年1月繳回犯罪所得3萬7174元。張善楠身爲身爲一館之長,僅因貪圖小利,利用職務上出差等機會而詐領差旅費實在不應該;然慮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加,判處1年10個月,緩刑2年,判刑定讞後,必須繳交國庫新臺幣30萬元,全案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