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搜尋中獎發票盜領6600元 男遭判刑1年
邱姓男子夥同友人盜領他人中獎發票獎金,遭新竹地院判刑1年有期徒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在便當店工作的邱男夥同友人小范、小白,發現可用財政部之統一發票兌獎APP掃描電子發票上QR CODE兌獎,不必使用實體發票,於是將APP綁定銀行帳戶後,由小范、小白幫忙網路搜尋民衆上傳的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相片,一共盜領了6600元遭檢舉,邱男被新竹地院以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沒收犯罪所得。
邱男與友人小范、小白3人得知以手機使用統一發票兌獎APP,掃描電子發票上QR CODE,即可依據QR CODE內含發票號碼資料轉存到兌獎APP中,並自動進行統一發票兌獎,而如有中獎發票,中獎金額會自動轉入綁定兌獎APP個人金融帳戶內,不需持實體發票進行兌獎。
邱男用手機下載兌獎APP後,綁定自己的銀行帳號爲自動領獎帳戶,接着由小范、小白負責上網搜尋他人所上傳之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相片,並使用兌獎APP「我要領獎-快速領獎」功能兌獎及以綁定帳戶領取中獎獎金。
3人從2020年9月至同年12月止,以網路搜尋及掃描5名被害人以及多名不詳人士上傳的中獎發票相片QR CODE,佯裝爲發票持有人以兌獎APP逕行領獎,邱男再提領現金與小、小白朋分,3人共計因此詐得新臺幣6600元。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邱男不知守法慎行正道取財,竟意圖不勞而獲詐領中獎發票獎金,侵害被害人等之財產法益及財政部管理資料發放獎金之正確性,非但助長原已猖獗之詐騙歪風,致使無辜民衆受有財產上損害,亦造成執法機關不易查緝犯罪行爲人之真實身分,更增加被害人求償上之困難,依以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沒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