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BMW大7性侵案首出庭 秦偉:有些人根本沒講「不要」

秦偉今天搭乘BMW大7出庭,一下車馬上被媒體包圍。(圖/記者張曼蘋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藝人秦偉被控涉嫌性侵多名女子,遭檢方認定涉犯強制性交罪7次、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加重其刑,求量處41年有期徒刑。臺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秦偉出庭前接受媒體訪問,關於遭起訴部分,他強調「沒有、沒有、絕對沒有」,相信自己無罪,「有些人根本都沒有講『不要』。」

秦偉今天搭乘BMW大7現身臺北地院,他打破以往沉默地說,「我從來沒有強迫任何人做不願意做的事,我相信法院最後一定判我無罪,還我清白。」關於遭檢方認定性侵的部分,他強調「沒有、沒有,絕對沒有」,許多不實報導他沒有迴應,因爲「說也不是、不說也不是,於是我選擇沉默」,沒想到卻影響檢方觀感及判斷,因此以後對於任何形式的不實言論,都會正面面對,訴諸法律、提出告訴。

▲秦偉強調,法院一定會判他無罪。(圖/記者季相儒攝,下同)

對於遭求刑41年,秦偉的委任律師周武榮表示,起訴書所列出的唯一證據就是告訴人說「不要」兩個字,沒有其他補強證據,但「不要」二字的意涵爲何,他們無法理解,未來在庭上也會請告訴人說明。對此,秦偉氣憤插話,「甚至有些人根本沒有講不要,根本沒有講,我手上都還有證據。」

秦偉接連被爆出性侵多名女子,臺北地檢署今年8月指揮台北市刑大搜索秦偉的住處,查扣手機電腦等相關資料,並約談他到案說明。檢方偵訊時,秦偉還拿出LINE的對話紀錄想要證明清白,訊後諭令臺幣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當時他離開北檢時,還高喊「我否認性侵!手上有證據。」不過檢方上個月偵結,認爲秦偉涉犯7次強制性交罪,3次強制性交未遂罪,10罪求刑共4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