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警察的「信任優勢」問題(高源流)

(摘自判決書/謝瓊雲彰化傳真)

彰化警方一個分局長,指示所屬員警在處理對蔡英文總統陳情抗議事件時,遇有陳抗者推擠,就「順勢跌倒」,然後把陳抗者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的事,經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明查揭露,令社會驚訝。令人擔憂的是,這一「假摔嫁禍」侵害人權的情況,並非單一個案,而是長期存在警界

相較其他曾經發生過的案件,彰化這件假摔還算是輕微到不行的案例。依彰化地方法院的判決內容,這個警察分局長「只是」告訴所屬員警,在應對陳抗事件時,「如果有推擠就跌倒,直接用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還沒有加諸其他更重的法律責任,在被嫁禍的民衆身上。

大約30年前,臺北市警察局發生的一件嫁禍人民事件,更爲離譜。市警察局人員在中山區處理一件拆屋案件時,遇到屋主母子一家人抗爭當場,警方說有一名警員被「推倒打傷」,就依妨害公務罪嫌究辦這母子一家人。

最扯的是,這名被「推倒打傷」的警員送醫後,檢具醫院診斷書,說他身受重傷,下半身無法動彈,不僅向所屬單位申請長期的公傷假,返回彰化老家養傷,警方還依妨害公務及重傷害罪究辦這家人。

由於這名警察每次出庭時,都坐輪椅,又加上有醫院診斷證明,法院將推倒這名警察的媽媽、兒子判處必須坐牢的有期徒刑。可是事實上,這名警察沒有受重傷,也不必坐輪椅,他在彰化老家活動自如,騎自行車悠遊,享受長期公傷假。

他的警察長官放任他這麼幹。當時是這母子找上我,再找人去彰化拍下這名警察飛身坐上自行車的影片作爲證據,在這名警察又坐輪椅出庭時,當場予以揭穿,整件事才真相大白。

前年,澎湖有個派出所主管,爲了抓酒駕的績效,幹了這樣的事。有一個鄉代表酒後開車到派出所報案,說他的錢不見了。主管在處理完報案事務後,明明知道這個鄉代表酒味沖鼻,還放任這個鄉代表從他眼前「酒後開車」離去。然後,這個主管立馬指派員警跟出去,在道路上攔下鄉代表,指控他「酒後駕車」。

說到這裡,我們就必須回到什麼是警察的這個最基本的問題上。警察是執法者,依據法律執行職務。警察也是司法警察,他們有摘奸發伏,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天職。說簡單點,就是打擊不法,保護合法

做爲執法者,警察最重要的是自己的執勤作爲,必須合法。警察接觸及處理人民的事件,取證也都必須符合程序正義。可是,我們的警界受到上級指令及績效的壓力,不少主管、警察在執勤的作法上,爲了自己的利益,而犧牲人民權益,沒有程序正義可言。這就是警察主管寧可爲了不讓蔡英文總統聽到或看到陳抗聲,就要員警假摔嫁禍的根本問題所在。

探究起來,這幾來不斷在美國各地發生的多件警察過度使用暴力,用腿膝強壓死非裔美國人,或者開槍打死非裔美國人的事件,在外觀上雖然與我們警察假摔事件不同,但根本的原因則相同。或多或少是我們社會、行政機關、法院都給予警察過度的「信任優勢」(the benefit of the doubt)所造成。

在這種警察說法凌駕人民指述的「信任優勢」鼓勵下,當然就會有心存不正的警察,爲交差搞假摔誣陷人民、爲績效設陷阱誣指人民等等的作法發生。如今,在彰化的這一陳抗假摔事件,幸好有法官明察秋毫,爲陳抗者平反,但其他警察作假的事件呢?人民只能自求多福。

作假之外,警察爲顧全自己「不被舉發」的利益,間接成爲「檢舉魔人」的幫兇,四處依「檢舉魔人」的檢舉,告發民衆違規的事件,最近也已引發強烈的民怨行政院、警界高層不應裝聾作啞,必須及早重視這類警察作假或者過度使用執法權力的情事,檢討出一套改正的辦法,讓警察的執法能受到人民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