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I失真?主計處:102年起採100年爲基期
▲行政院主計處宣佈,依循國際慣例,102年起物價指數全面採用新基期,將以100年爲基期計算。(圖/記者蔡怡杼攝)
行政院主計處宣佈,依循國際慣例,102年起物價指數全面採用新基期,將以100年爲基期計算,雖然食物權重調降千分之8.88點,不過,外食費權重將增加千分之10.33點,醫療保健、交通及通訊類權重也分別上調千分之2.67點、千分之12.94點,將更真實反應物價走勢。
主計處綜合統計處物價統計科長王淑娟表示,由於家庭消費形態、國家經濟結構會轉變,因此,物價指數基期必須定期更新權重,檢討查價項目,因此,依循國際慣例,主計處自102年2月初公佈的102年1月消費者物價指數時,將採用新基期。
王淑娟表示,採用100年爲基期的物價調查,食物類權重減少千分之8.88點,其中的外食費則增加千分之10.33點。
王淑娟說明,隨着經濟的發展,一國對食物的基本需求比重也會呈現下降的趨勢,因此,食物類權重調降,不過,由於民衆外食情況普遍,因此,外食權重則增加千分之10.33點。
採用100年爲基期的物價調查,查價項目將由現行的95年基期的424項增加爲480項,並將同質性高者整並精簡爲370項目羣。
主計處表示,此次基期改編的指數查編方式亦有四大項變革,第一、按購買點加權。基於同項產品於不同商店之價格變動常有差異,將全面按購買點加權計算指數;第二、增編購買頻度別分類。由於民衆對購買頻度較高商品的價格漲跌感受較爲深刻,爲貼近民衆感受,自100年基期起增編CPI按購買頻度別分類。
第三、增編特殊分類。100年基期將增編「不含設算租金CPI」及「不含蔬果及能源CPI」,即核心物價指數不再剔除水產品;第四、發佈項目羣指數。目前(95年基期)CPI僅公佈總指數及各大、中、小類指數,爲應各界觀察單項指數需求,100年基期起將按月發佈370項目羣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