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限薪”到“退薪”?公募被曝年薪超300萬或被追溯退還,最新迴應來了

關於公募薪酬的傳聞已從“限薪”到“退薪”。

6月7日,有市場消息稱,“公募基金2019年以後年薪300萬元以上被要求退薪”,“馬上要出文件,估計一批人要賣房子退錢了”。澎湃新聞記者就此求證了二十餘家公募,多家公募市場部人士均表示,暫未收到監管層出臺此類規定的通知。

另有傳聞稱,“多家公募基金正在面臨全面的審計檢查,重點關注各種費用支出。”對此,一位業內人士回覆道,“是國家對基金行業的瞭解摸底,抽檢了十來家公募,不止檢查報銷,應該是全面檢查。不過這也是常規檢查的一種,以往也存在外部審計的情況。”

而對於“明星基金經理或因高額報銷額度將被懲治”這一說法,內部人士則表示並不知情。

“從此前證監會的異地交叉檢查開始,目前公募行業已經歷了兩輪全面檢查,不知道後續是否還會有。”另有內部人士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

今年以來,有關公募薪酬的議論聲不斷,傳聞中基金公司的薪酬峰值也已由1500萬元、500萬元、350萬元、300萬進一步降至120萬。而在此前的採訪中,多位公募業內人士對上述薪酬數額表示存疑,但上述人士均認爲,基金行業降薪已是大勢所趨,每家公募情況不同,降薪的力度也會有所不同。

“大背景下,基金經理控制規模的趨勢也在逐步增加。在薪酬進一步調整後,未來基金公司可能不會把打造明星基金經理作爲主要策略了。而由於指數基金、ETF不太受規模限制且費率低,後續將會成爲基金公司重點推廣的對象。”滬上某公募業內人士分析道,整體來看,明星基金經理在前兩年那樣的影響力或將難以復現,但冒尖的基金經理依舊會存在影響力。

2024年4月1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完善與經營績效、業務性質、貢獻水平、合規風控、社會文化相適應的證券基金行業薪酬管理制度。持續開展行業文化綜合治理,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分類名單制度和執業聲譽管理機制,堅決糾治拜金主義、奢靡享樂、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風氣。

《意見》要求,全面加強基金公司投研能力建設,豐富公募基金可投資產類別和投資組合,從規模導向向投資者回報導向轉變。穩步降低公募基金行業綜合費率,研究規範基金經理薪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