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露點照給人夫辯迎合 判決列LINE32段對話打臉
桃園市吳姓男子結婚不到1年就與廖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吳妻控告廖妨害家庭,雖然廖女否認,但法官根據2人在LINE上的露骨對話、互傳性器官照片等事證,認定廖女犯2次相姦罪,判刑5個月。
判決指出,吳男於2013年12月6 日登記結婚,廖女(30歲)明知他有配偶,2人於2014年10月3日,到嘉義市某大飯店嘿咻,同月23日又到同一飯店開房間;後來吳妻察覺有異,吳男坦承出軌。
廖女辯稱17歲就認識吳男,並與對方斷斷續續交往,並稱吳隱瞞已婚身分,但2013年10月3日起至2014年11月19日期間,未與吳發生關係;至於LINE上的照片是吳要求她拍的,「我也是受害者,我在與吳的對話過程中,會有一些比較露骨的對話,我是表面上在迎合他。」
判決書列出2人共32段對話,內容包括「你明明很溼,爲何還會痛」、「誰叫你隨便弄我,沒誠意」、「上次跟妳做完後到現在沒射精過」、「中間還讓我停掉軟掉」、「可是我比較想要被你佔有的感覺」等等。
法官認爲,廖、吳對話所使用語句多影射男女生殖器、口交及因性慾高漲而興奮難耐等情,並談及前次性交的心得,加上傳送裸露胸部及生殖器的照片給吳,顯見2人有發生性行爲,因此判廖女5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