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扮閨蜜網騙國中妹傳裸照 飾兩角「硬上2次」判決出爐

人夫扮閨蜜網騙國中妹傳裸照 ,飾兩角「硬上2次」判決出爐。(達志影像)

一名家住中部羅姓男子,假冒女性身分,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國中少女,認識一謊稱互傳裸照當成閨蜜,誘騙少女裸照後,又假裝是一名自己的男性友人,拿裸照威脅少女,約出後強行性侵2次,一審遭判3個7年2月至9年不等徒刑,應執刑11年,但羅男認爲她已與少女和解而上訴,但遭二審法官駁回。

根據判決書,羅男於民國111年9月間,透過交友軟體LEMO,認識一名國中少女小美。並以暱稱「猪超級猪」佯裝爲女性,與小美以閨密互稱,讓小美誤信「猪超級猪」網友爲女性,當取得小美信任後,羅男便向小美謊稱稱要互傳自己之祼照,並在網路下載不詳女子祼體照片後傳送給小美,小美也因此自行拍攝祼照給羅男。

事後羅男變本加厲,以一人分飾二角色之模式,先以「猪超級猪」身分向小美佯稱:有東西託「小沈」拿給她,小美於是答應見面,隨後羅男就用「小沈」身分,開車與小美見面,接着不顧小美已表達月經來,強行性侵。

接着羅男又以「猪超級猪」身分對小美宣謊稱,「小沈」擅自取得小美自拍祼照,因此必須加「小沈」爲好友,與小沈發生性行爲,否則小沈會將她祼照拿去學校散佈等語,導致小美心生畏懼,加「小沈」爲好友,接着雙方又約見面,再度性侵,事後遭小美家人發現後怒提告。

一審法官認定,羅男曾有性侵前科,仍再次犯下本案,完全漠視法治、手段卑劣,依三次犯行,分別判處7年2月、8年、9年徒刑,應執行11年。

羅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爲,一審量刑妥適,沒有輕重失據的狀況,駁回羅男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