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表板27萬公里偷改成11萬賣 中古車商動手腳挨告
儀表板27萬公里偷改成11萬賣你 中古車商動手腳挨告(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北市江姓男子以5萬8000元購入一部里程數27萬公里的汽車,換上里程數僅11萬公里的儀表板後透過網路販售,得手11萬元。士林地院依詐欺罪判處江男1年徒刑,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江姓男子以買賣中古車爲業,明知他購入的汽車裡程數已達27萬餘公里,卻於民國107年間,自行換裝里程數11萬公里的儀表板,並於中古車網站刊登賣車訊息。
被害人透過網路聯繫江姓男子,以新臺幣11萬元買車,之後到原廠維修才知里程數不實,對江男提出詐欺罪告訴。
江姓男子否認犯罪,辯稱有告知儀表板更換一事,記得被害人說車況比較重要、不在乎里程數;被害人則指控,這臺車子里程數若是27萬公里就形同廢鐵,當時他如果知道真實數字,根本不可能購買。
承審合議庭發現,江姓男子以5萬8000元向前手買入車輛,當時儀表板並未損壞,以中古車交易實務而言,江男實在沒有必要更換儀表板徒增成本,由此可證江男更換儀表板只是爲了掩飾實際里程數。
合議庭認爲,江姓男子對里程數此一重要事項處於資訊優勢地位,自應據實揭露,但江男故意隱瞞,導致被害人誤信里程數僅11萬餘公里,因此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詐欺取財犯行明確。
合議庭日前宣判,審酌江男飾詞狡辯、未見悔悟,但已賠償被害人18萬元,依以網際網路對公衆散佈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江男另涉嫌於驗車時,使檢驗員登載不實里程數,合議庭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江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編輯:李錫璋)1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