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情男買千萬豪宅+盛大婚禮! 女半途悔婚他怒告…僅判她退25萬聘金
▲陳男與林女原論及婚嫁,未料訂婚後2人爭執不斷,林女提出悔婚後,陳男怒提告求償282萬餘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陳姓男子與林姓女子2014年論及婚嫁後一起在高雄買下一間千萬豪宅,由陳男先支付頭期款240萬元,房屋登記在2人名下,隨後雙方又花費了64萬元買傢俱、裝潢,未料婚還沒結成,2016年時2人感情生變,隔年6月林女毀婚,陳男氣不過,怒提告向林女索討頭期款及婚禮費用282萬多元,法院審結判林女僅需償還25萬元聘金。
陳男與林女原爲男女朋友,雙方2014年時共同購下一豪宅,由陳男先支付頭期款240萬元,房屋所有權部分則登記爲2人各半,而2015年陳男再支出64萬餘元裝潢及添購傢俱。2016年5月28日2人訂婚,陳男以現金交付聘金25萬元給林女,並於10月30日在餐廳舉行婚禮,加上婚紗、婚攝等各項結婚開銷,共計花費了68萬多元,然而結婚儀式結束後,林女一再拖延,致雙方遲遲未辦理登記。
2016年11月間陳男與林女因諸多事情發生爭執,林女受不了後便委請律師發函表示悔婚。2人分手後,陳男認爲林女婚前沒有付出就佔有房屋一半的所有權,不滿之下提告要求林女償還頭期款的一半120萬元,以及裝潢、婚禮等細項的費用,另再還有突然悔婚的30萬元精神撫慰金,總計282萬餘元。
法庭上林女辯稱,陳男房屋頭期款非他本人所付,爲陳的父母出資支援,另裝潢、傢俱只有餐桌椅及冷氣爲陳男付錢,剩下都是她親自付款的,至於男方所說的婚禮各項費用,也全都不是事實,只有婚紗是她提領出現金後再交給陳男支付的。林女再表示,有關房屋的後續處理,她願意待房子拍賣後將所得價金還給陳男。
法院審理時認爲,對於解除婚約陳男與林女2人都須負起責任,另因陳男無法提出裝潢、傢俱爲他所支付的證據,審結判林女僅需償還婚禮時收得的25萬聘金,其他免還。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