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13年突中風!311萬理賠金變贍養費 他控前妻侵佔被兒子逆轉
▲花蓮王姓男子中風後,控告住臺北的前妻盜領保險金,但兒子作證證明其實這是贍養費。(示意圖/pixabay)
家住花蓮的王姓男子指控,離婚多年的前妻未經他同意,趁他腦中風之際,向保險公司冒名申領311萬元的理賠金,涉嫌侵佔罪嫌,前妻喊冤稱,當初說好這筆錢要當贍養費用,2人的兒子也證稱,爸爸一直有說理賠金給媽媽了;臺北地檢署認爲,前妻是經王男授權同意下申請理賠,侵佔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王男提告指出,他和前妻在1995年離婚後,因爲前妻是人壽業務員,所以2005年間,有請前妻幫忙投保人壽保險,2008年間,王男突遭腦中風病襲,隔年壽險理賠311萬就被前妻領走,王男懷疑前妻冒名僞籤請款,涉嫌僞造文書、侵佔等罪。
前妻到案喊冤,當初王男一直想複合,常常從花蓮跑到臺北找她和孩子,還說可以買個保險,受益人就寫孩子,當成給孩子的保障,所以她纔去申請理賠作爲扶養孩子的贍養費。壽險公司人員證稱,當年曾派調查員到花蓮訪查王男,王男因爲中風影響,話講不清楚,只能咿咿呀呀,王的兒子幫忙確認保險理賠無誤才核款。
檢察官再傳喚兒子出庭,兒子證稱,長大後每次和妹妹去花蓮時,爸爸都會說理賠金已經給媽媽了,這可能是爸爸基於賠償的心態給的。檢察官因此認爲,王男其實已經授權前妻請領壽險理賠,用來支應前妻和孩子的生活所需,無證據顯示前妻涉嫌不法,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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