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隱瞞婚前犯罪入獄丈夫要離 她要百萬贍養費遭法院打臉
妻子入獄後遭丈夫提出離婚,法院認爲,據民法規定,夫妻一方若遭判刑6個月以上得訴請離婚,最終判準離婚。(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1名人妻小芳(化名)婚後不擅理財,在外積欠債務下曾多次盜刷丈夫信用卡,之後甚至因僞造文書入獄,讓丈夫心碎提出離婚,不料她先是要求100萬贍養費,之後還謊稱被丈夫逼墮胎、夫妻感情仍在等,要求法院不予判準離婚;但法院認爲,據民法規定,夫妻一方若遭判刑6個月以上得訴請離婚,最終判準離婚。
判決書指出,小芳與丈夫結婚後因金錢觀念不佳,曾多次盜刷對方信用卡,甚至在外積欠債務,曾有陌生人到家中討錢;此外她在婚前曾涉入多起僞造文書罪遭判刑,一度欺騙丈夫說與前夫打子女扶養權官司,入獄後,面對丈夫提出離婚,她原先答應,後來又突然反悔,並要求1百萬贍養費,遭丈夫不滿之下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小芳在法庭上指出,她遭丈夫逼迫墮胎,身體因此受損不孕,纔會向丈夫要求100萬,而丈夫在婚前曾爲她交保,代表對方對於官司會判刑知情,丈夫還在信件中以文字傳達愛意,可見夫妻仍有感情;她說曾與丈夫約定出獄後重新生活,但對方卻在提出離婚後不再入監探視,讓她頓失依靠,請求法官不予判準離婚。
但丈夫反駁,小芳墮胎是因爲胎兒有兔脣等健康問題,2人才決議人工流產,而不孕是因爲她長期服用多重藥物所致,無關墮胎。法院認爲,依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認定夫妻一方若因故意犯罪,經判決6月徒刑確定,得訴請離婚,而小芳因多起僞造文書官司,遭判2年、1年4月等刑期確定,符合離婚條件,判準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