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離婚不付贍養費 洪榮宏告媒體敗訴

洪榮宏告《鏡週刊報導外遇離婚還不付撫養費」,求償百萬敗訴。(圖/宏遠音樂提供)

金曲歌王洪榮宏,2013年與第二任妻子陳施羽離婚後,育有1子2女的兩人各自再婚,去年8月被《鏡週刊》以「外遇離婚還不付撫養費,洪榮宏兒女竟是他在養」爲題報導,當時他發聲明駁斥不實,也提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並要求刊登道歉啓事,臺北地方法院今(19)日審結,法官判洪榮宏敗訴。

洪榮宏去年梅開三度與歌手張瀞雲結婚後,不滿週刊去年8月報導,指他和陳施羽離婚後未付撫養費,大兒子美的學費也是陳施羽再婚丈夫負責,當時洪榮宏發聲明表示「2014年在臺籤離婚協議書雙方也就約定『女方無條件放棄贍養費孩童教育費』,強調他這些年仍提供子女購買所需樂器電腦、過年紅包等額外扶養費,共約300萬以上,沒有不付贍養費、兒女別人在養等情事。洪認爲報導不實,因此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但今(19)日被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