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聽媽媽的話洗錢判囚定讞入獄 吳淑珍向法官提這聲請
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涉嫌幫母親吳淑珍開設海外帳戶洗錢、遭判刑1年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因聽從媽媽吳淑珍的話洗錢,今年4月26日,最高法院將他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定讞,他入獄服刑中;吳淑珍被控在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案洗錢部分,臺灣高等法院更三審18日首次開庭,但據瞭解,她已委由律師遞狀向法官請假,不會出庭。
陳致中被依共同有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爲判處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定讞,由於他涉僞證罪部分先被判刑確定,他請檢察官聲請定執行之刑,高院裁定執行1年2月。陳致中須關多久才能出獄,仍須由獄方決定。
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案洗錢案,陳致中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媳婦黃睿靚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並給付公庫100萬元,陳致中夫妻遭扣案的洗錢財物816萬餘美金沒收定讞,但只有吳淑珍部分尚未確定。
吳淑珍洗錢罪部分,高院更二審判刑2年,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爲,更二審認定吳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一造辯論判刑,但依高雄長庚醫院在去年對她的診斷證明,及新冠疫情之變化等,她是否有因疾病不能到庭,更二審判決理由不備及調查職責未盡,此部分撤銷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