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61歲超市員工持刀傷人致2死7傷:嫌疑人曾因故意傷害罪獲刑 超市老闆避談細節
(原標題:封面底稿|瀋陽61歲超市員工持刀傷人致2死7傷:嫌疑人曾因故意傷害罪獲刑 超市老闆避談細節)
超市裡,一家賣肉的攤位前,員工和顧客發生了口角,下一秒,糾紛演變成了衝突,進而,員工還對顧客拔刀相向。
7月14日,不少住在瀋陽市大東區南卡門路附近的居民,或多或少都聽到了一些“風聲”,某生鮮超市內,61歲的員工田某錄因與顧客發生糾紛,後持刀行兇,造成2死7傷的悲劇。
封面新聞在瀋陽市公安局“警情通報”中看到,田某錄不僅將發生糾紛的顧客砍傷,還捅傷了一名上前勸阻的店員,在逃跑途中,經歷搶奪路人手機、包和汽車等過程,之後開啓“逃亡”之路。
記者瞭解到,嫌疑人田某錄曾有作案前科,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身體也患有嚴重的疾病。而事發後,超市老闆避談此人此事,目前警方的抓捕工作還正在進行。
賣肉期間與顧客發生糾紛
61歲超市員工拔刀行兇
田某錄所就職的生鮮超市,位於瀋陽市大東區南卡門路上,和大部分生鮮超市一樣,蔬菜、調料、肉類等物品應有盡有。
田某錄的攤位,就在超市的一個角落。7月14日上午9點過,田某錄和顧客吳某某發生口角糾紛。網傳視頻顯示,現場有傷者倒地,醫護人員將傷者擡上擔架緊急救治。
案發後,瀋陽市公安局大東分局發出一份緊急協查通報,通報稱,大東區某生鮮超市發生一起刑事案件,該超市肉食櫃檯員工田某某(男,61歲,吉林省梅河口人)因銷售豬肉與顧客吳某某發生糾紛,持刀將吳某某砍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而就在吳某某被刺傷後,田某錄踏上“逃亡”之路。
記者獲取到的警方通報顯示,在逃跑過程中,他還將店鋪一名上山勸阻的劉姓店員刺傷,導致後者頭部受傷。
之後,在逃離現場途中,田某錄還搶奪路人的包和手機,在店外扎傷一名男子的腹部以及搶奪過路司機的一輛汽車,事件共計8人傷亡,其中一名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警方通報稱,犯罪嫌疑人田某錄逃跑時,上身着黑色短袖,下身着黑色短褲,腳穿黑色白邊運動鞋,警方提醒該人可能攜帶凶器,請各地在工作中注意發現並抓捕。
傷者傷勢如何?
2人死亡7人受傷 超市老闆避談用工細節
記者瞭解到,被田某錄刺傷的店員和路人,是在事發地附近的醫院進行救治,其中吳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其他人分別爲頭部、腹部等部位受傷。
而被刺傷的三名路人張某雲、張某和季某都在胸科醫院救治,被搶走車輛的車主張某手指被劃傷,在於洪區救治,暫無生命危險。
與此同時,針對田某錄與顧客的糾紛起因以及田某錄本人相關信息,記者聯繫到了其所在超市的負責人孫某,孫某得知記者來意後,回覆稱“這件事不多說了,我不清楚”。
起底疑兇其人:
衝動易怒 曾因故意傷害罪獲刑
田某錄爲何傷人?目前已知信息是田某錄在賣肉過程中,與吳某某發生糾紛,而據超市附近一位居民透露,田某錄傷人的原因,或許跟其性格和脾氣有關。
記者注意到,田某錄出生於1960年,曾在2016年因故意傷害罪被瀋陽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
瀋陽高新區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這起故意傷害案起因是田某錄與公交車乘客發生口角,進而將乘客打傷。
2016年3月26日6時許,田某錄在瀋陽市華府丹郡車站乘坐327路公交車途中,與被害人劉某發生口角並廝打其間,田某錄用其所攜帶的不鏽鋼暖水瓶擊打劉鑫頭面部,將劉某頭面部打傷。
經鑑定,劉某右側鼻骨骨折伴右側上頜骨額突骨折爲輕傷二級,口脣粘膜破損爲輕微傷。田某錄擊打被害人所用的不鏽鋼暖水瓶現已丟失。
在2016年12月19日,田某錄向公安機關投案,該案審理過程中,田某錄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
另據一份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顯示,田某錄在2016年12月19日被取保候審,而在審理過程中,法院以田某錄庭審期間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爲由,中止了該案的審理。
據瞭解,這之後,田某錄在瀋陽市和平區附近生活,後來又搬到了甦家屯區一個小區內。
目前,當地警方懸賞五萬元緝拿田某錄,抓捕工作也正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