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樂融/誰真在意「藝人」和「網紅」的區別?
文/陳樂融
"觀衆對於「網紅」跟「藝人」是分兩類的。對「網紅」是寬容的,對「藝人」是嚴格的。
未來,若不再有電視臺跟電視頻道,那麼「網紅」就能取代「藝人」,但「藝人」就必須都轉型爲「藝術家」。
但,若電視臺跟電視不會消失,「網紅」是經不起電視機前面觀衆的考驗標準的。
「網紅」賺再多錢,也不是「藝人」。"
明白他苦口婆心,但「藝人」與「網紅」真能從本質上涇渭分明——甚至,在職場壁壘分明?
網紅之紅有不同樣態,有人有口才,有人有才藝,有人能搞笑,有人單憑顏值就鎮住氣場。大海撈針下,某些大網紅未必比不少二三四級藝人沒有料。
如果連馬雲都要線上線下虛實通吃,未來名人的跨界跨域跨屏,根本不是新聞。過度執着「界」、「域」、「屏」定義的,反而會被下世代的使用人與評論人視爲異類。
未來的閱聽人不會特意區分哪種人是「藝人」,只會判斷這人是紅不紅、表演哪種才藝、出現在哪種載具(電視、桌機、手機或未來其他3C用品)、是否是我接觸得到的平臺(如特定網站、APP、演出通路等)上的「名人」。
美國總統川普在《誰是接班人》的長期曝光,只代表一個企業老闆嗎?不,他是「藝人」。唐綺陽在自家直播上只是個星座專家嗎?不,她是「藝人」。節目一旦透過網路傳播收視若能捲起千堆雪,他們也成爲廣義的「網紅」。
不管是原生內容或轉播的二次內容,當「網紅」定義日漸漫漶,「藝人」的定義也會隨之鬆散。觀衆聽衆對「網紅」是否一定寬容、對「藝人」殘酷,我不確定。但知道,在不少「藝人」看不慣「網紅」(又暗暗羨慕)之前,「實力派」對「偶像派」也看不慣(又充滿嫉妒),偶像一顰一笑都能受歡迎、唱歌音不準演技呆滯,粉絲照樣覺得「好努力」、「好可愛」,這又怎麼說呢。
至於傳統定義、憑藉傳統媒體、製程打造出來的「藝人」,本來就隨時可以期許自己更上層樓成爲「藝術家」,不管媒體、載具、平臺如何變化。這牽扯個人資質與雄心,而與有沒有「網紅」威脅毫無關係了。
▲唐綺陽和川普。(圖/翻攝自唐綺陽占星幫臉書、達志影像/美聯社)
●陳樂融知名創作人、媒體人、策劃人。遊走於作詞家、作家、主持人、編劇、文化評論家、品牌及營銷顧問、人文心靈講師等多種角色。
★圖片爲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