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華彬最新作品|《民法的構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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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構築》

作者:陳華彬 著

ISBN:978-7-5764-0644-3

定價:99元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22年9月

內容簡介

《民法的構築》是陳華彬教授的學術文集,內容具有豐富性,其與陳華彬所著的其他作品一道,共同構成完整、精緻、高質量的陳華彬作品系列之整體和全貌。本書由陳華彬教授的部分民法研究論文組成,具體篇目如下:《我國民法典制定的指導原則與模式選擇》《我國民法典的創新與時代特徵》《行使民事權利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物權優先於債權原則及其例外情形》《十九世紀德國普通法學圍繞所有權移轉對尤里安與烏爾比安法言的釋讀》《動產所有權讓與中的交付》《鄰地通行權》《建立我國的動產抵押權制度——兼議我國“企業抵押貸款法”的制定》《無主物先佔》《關於建立我國民法物權制度的研究》《區分所有建築物樓頂空間及其架空層的所有權歸屬》。全書內容創新,結構謹嚴,學術價值較高,通過本書,讀者不僅可以看到作者從事學術研究30餘年的學術成就及觀點成熟過程,更可以看到新時代中國民法發展及演進的歷程。

作者簡介

陳華彬我國當代主要民法學家之一,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博士後合作導師,法學博士,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工作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保險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周雖舊邦,其明維新。

——《詩經·大雅·文王》

目 錄

民法(典)總則 …… 001

我國民法典制定的指導原則與模式選擇|003

一、引言|003

二、我國民法典制定的指導原則|003

三、我國民法典制定的模式選擇|011

我國民法典的創新與時代特徵|016

一、引言|016

二、由與既有民事單行法的比較析《民法典》的創新或亮點|017

三、我國《民法典》的時代特徵|037

四、結語|040

行使民事權利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042

一、引言|042

二、民事權利(私權)的內容和行使需合於公共利益(公共福祉)|042

三、民事權利(私權)的行使也受誠實信用與權利濫用的禁止原則的限制|043

四、誠實信用原則對民事權利(私權)的行使與義務的履行的具體規制|044

五、現今應強調民事權利(私權)的內容與行使不可任性或應受限制|047

民法(典)物權 …… 049

物權優先於債權原則及其例外情形|051

一、引言|051

二、物權優先於債權爲物權法乃至民法之重要原則|052

三、租賃權的優先效力|056

四、預告登記的優先效力|066

五、物權關係中債權約定的優先效力|068

六、法律基於公益等明確規定的債權優先效力|069

七、結語|070

十九世紀德國普通法學圍繞所有權移轉對尤里安與烏爾比安法言的釋讀|072

一、引言 |072

二、物權行爲獨立性的羅馬法的法言的解釋論|074

三、圍繞所有權移轉對尤里安法言的無因性解讀|094

四、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與所有權移轉的無因性|104

五、圍繞所有權移轉對尤里安法言的有因性解讀|107

六、結語|112

動產所有權讓與中的交付|117

一、引言|117

二、動產所有權讓與中交付的涵義、法特性、法史上的嬗變及作爲公示方法的不足或不充分|119

三、動產所有權讓與中現實交付與觀念交付的涵義及其諸樣態的釐清與釐定|124

四、動產所有權讓與中的交付的特殊形態考量|135

五、與動產物權變動相關聯的動產質權設立中的交付|139

六、結語|141

鄰地通行權|142

一、引言|142

二、鄰地通行權的名稱、涵義釐定、法特性、比較法觀察及於不動產相鄰關係(法)系統(或體系)中的地位|143

三、鄰地通行權的諸主體的確定|149

四、鄰地通行權的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152

五、鄰地(尤其袋地)通行權與建築基準法(或建築都市計劃法)的關聯|160

六、對《民法典》第291條鄰地通行權的釋明|161

七、結語|164

建立我國的動產抵押權制度——兼議我國“企業抵押貸款法”的制定|165

一、引言|165

二、動產抵押權的設立與實行|166

三、我國“企業抵押貸款法”的基本內容探析|170

四、餘論|172

無主物先佔|174

一、引言|174

二、無主物先佔的比較法觀察|177

三、無主物先佔的涵義釐定、法特性、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180

四、立法成例與具體實務中的特殊無主物先佔|190

五、無主物先佔在我國的源起、演進、現狀及未來我國民事法制對於它的態度|192

六、結語|195

碩士論文 …… 197

關於建立我國民法物權制度的研究|199

引言|203

一、物權概念的界定|204

二、對此前蘇東國家及我國等社會主義國家在物權領域的理論研究與國家

立法狀況的考察|213

三、我國現實條件下物權立法的必要性考量|226

四、我國現實條件下物權立法的基本模式|239

主要參考文獻|263

後記|274

域外期刊所載論文 …… 281

中國民法典の獨創性と時代特性(陳華彬著 \[日\]矢澤久純 譯)|283

一 はじめに|284

二 これまでにあった民事単行法との比較から見る、《民法典》

の獨創性ないしは注目點|285

三 我が國《民法典》の時代特性|313

四 結語|317

判例評析 …… 321

區分所有建築物樓頂空間及其架空層的所有權歸屬——曾李嶸等15人與東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東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財產損害糾紛案|324

事實概要|324

判決要旨|325

評析|325

參考文獻|329

訪談摘錄 …… 331

物權法應該對各種所有權平等保護——專訪《物權法(草案)》起草人之一陳華彬教授|333

商品房小區共有部分的收益,您收到了?|338

社會(學界)之聲 …… 343

在時空座標內探尋民法制度本源(易小雯)|345

物權法理論的新發展(黃盛秦)|348

在歷史厚重與時代氣息間尋覓債法(易小雯)|351

代表作品與所獲榮譽 …… 355

陳華彬教授主要代表作品與所獲榮譽( 2021—2022 )|357

後記|359

目錄可上下滑動查看

序 言

這部《民法的構築》是我的學術文集,其可能的引人注目之處系在於收錄了我1990年撰寫完成並順利通過答辯的碩士論文,時光飛逝,迄今已然過去三十又一年矣。這篇論文是我討論於我國建立民法物權制度的著述,現在看來它無疑也是我國民法學界較早研議這一主題的文章了。時光荏苒,寒暑往來,人生不老,文章常青,今日來看,這篇文章仍具很強的(法律)生命力與寬闊的識見。此乃系因爲自那時起迄至現今的我國民法的演進歷程實證成了當初寫作這篇文章的長遠思考與願景。功夫不負有心人,天道酬勤、“酬早”,信哉斯言!

與此同時,這部《民法的構築》還收錄了原《民法體系的新展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21年版)編輯出版時因受篇幅的限制而未能收錄的碩士生與博士生時代發表於《法學與實踐》(該雜誌於早些時候已停刊)及《池州師專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上的著述。這兩篇文章如今仍具啓迪意義,儘管對於它們的構思、執筆完成乃至最終刊發也已是三十年或以上之事。透過這些文章,以及連同前述我的碩士論文,當可窺見碩士生、博士生時代對於學術的執着、熱情、熱愛以及其時自己的生活風采,還有就是能感悟到那時的人民、社會、國家乃至整個民族所經歷的變革以及社會生活跳動的脈搏。如今回憶起來,一切如歷歷就在目前。那時的生活啊,充實、淳樸、奮進、向上、踏實,對未來滿懷憧憬!“風華正茂,書生意氣,揮斥方遒,指點江山,激揚文字,糞土當年萬戶侯”,當是其時的心境、心志、心氣與心田的真切描述!

這部文集也收錄了可能具有一些參考意義的自己所經歷的我國物權法制定歷程的縮影或側面反映的訪談錄。透過此,可以管窺那時的自己對於我國物權立法的點滴初心、求索以及所做的努力之一斑。還有,就是這部《民法的構築》收錄了我曾經指導過的兩位碩士(生)對我的《民法總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物權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8年版)以及《債法通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8年版)所表達的“感悟”(即寫的“書評”),這些感悟皆得以正式發表於《檢察日報》的“學術”版(欄目)中,無論他們如何界說、品評我的這些著述,至少都可充作未來時光裡的若干念想與追憶!之所以如是說,蓋因“人生相交,貴在相知”啊!另外,這部《民法的構築》還收錄了一篇“判例評析”,它是我託我曾指導過的碩士(生)執筆、構思而得以完成的。於此,謹向這三位碩士同學致以謝忱與感念之意。人生不易,祝願你們生活順利、平安、如願、吉祥!

寫至此處,不覺已是凌晨,晨曦已欲微出,儘管徜徉於既往而使自己輕鬆、愜意,然過往已不可追。願我的這部文集以及其他文集乃至獨著(專著)、合著作品,能在我的人生旅程中留下一些印記,如此則至爲幸甚與感念。而之所以如是,蓋因此等文集與獨著(專著)、合著作品生逢其時,成於真心(內心),“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且有鑑於“溫故而知新,述往事而思來者”,故而它們並非悲傷、憂患之作(“憂患之書”),而爲開心、喜樂(歡樂)之作啊!

我國春秋末期思想家、道家學派的創始人老子曾曰:“吾有大患,及吾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另外,我國戰國時思想家、政治家及教育家孟子(約公元前372年—公元前289年)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自通過本書收錄的碩士論文的答辯而完成(碩士)研究生學業起,正式邁入民法的門檻迄今已三十餘年矣。回望這三十餘年來的求索、拼搏、奮鬥與進取的艱辛歷程,真可謂是風雨兼程、艱難備嘗。或許正是因爲如此,方能有可堪留下自己的人生足跡的諸文集與諸獨著(專著)、合著作品以“供世眼”。幸哉,幸哉!如此審度,是生也無可遺憾或不圓滿之處,當然更無不良善之事。正因爲如此,自己才覺安然、坦然及心安理得然。自己生於斯、長於斯乃至成(功)於斯的這個浩渺宇宙天地運行的恆久、遼遠、強大、廣闊無垠、未可盡知與諸多神秘現象或規律的不可預測和把握,與人生時空的侷促、微小和短暫形成對照,讓人不能不感到蒼涼、茫然、不知所措乃至無力,人生真弱小、生命真短促以及個人命運的興衰與願景真難逆料啊!亙古萬有乃無常,宇宙天地之萬物,運動絕對,靜止相對。此正如古希臘著名唯物主義辯證法的奠基人之一赫拉克利特(Herakleitos,約公元前540年—公元前470年)所聲言:“一切皆流,無物常住”,“人不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太陽每天都是新的”。另外,古希臘唯心主義哲學家、埃利亞學派的主要代表之一芝諾(Zenon Eleates,約公元前490年—公元前430年)也說:“飛矢不動。”誠哉,人的生命爲浩瀚宇宙天地可以忽略不計之一毫瞬,實爲萬古不易的真諦啊!或許正是因爲這樣,《楚辭集註卷五·遠遊第五》才謂:“惟天地之無窮兮,哀人生之長勤。往者餘弗及兮,來者吾不聞。” 唐代詩人陳子昂的《登幽州臺歌》也才方說:“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念天地之悠悠,獨愴然而涕下。”蘇軾詩曰:“誰道人生無再少,門前流水尚能西,休將白髮唱黃雞。”是年雖已年屆五十六載,儘管“芳林新葉催陳葉,流水前波讓後波”爲萬物之定律,但自己如今“尚能飯”,人未老,青山仍在。於未來的時光中,當體味生活的樂趣,供奉、贍養、撫養及陪伴自己的家人,並由此充作對社會和他人的回饋。如是,於“溪澗豈能留得住,終歸大海作波濤”之時,乃已無憾。

是爲序。

陳華彬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民法是人民、社會乃至國家的基礎性規範和依循,民法的建構或民法典是人民幸福生活的源泉。

經典回顧

陳華彬作品系列

本系列圖書收錄了陳華彬教授的《民法總則》《物權法論》《債法通論》《債法分論》《物權法要義》《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法》《民法體系的新展開》。這套書是對陳教授從事民法研究30多年來有關民法的著述及其思想的新歸納、新總結,其寫作、整理、打磨、核校,系逐字逐句地進行,並時刻以謹嚴、審慎、嚴格的態度而努力爲之。

這套書兼顧學理、法理與實用性,既有理論碰撞,又有實踐指引,爲讀者提供準確、清晰、簡潔、明確、全面、系統的民法及其法理與學理的知識。同時,這套書關注並注入了其他國家和地區民法及其法理與學理的最新內容及解釋成果,並分析比較各家學說之優劣,具有前衛性和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