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皓揚怎麼被退學的? 臺大公佈校規七犯一就勒令退學

記者蕭玗欣/臺北報導

臺大生陳皓揚確定遭退學處分校方30日表示,上週開完獎懲委員會後,29日所有程序完成,決議對陳皓揚做出退學處分,陳皓揚確定拿不到臺大畢業證書,但因其已修滿畢業學分,仍可拿修業證明到其他大學研究所抵免學分。

臺灣大學(圖/記者張一中攝)

臺大校規第十條規定,若學生個人有七項情形之一者,予以勒令退學,而此次陳皓揚則是因第十條第六項慘遭校方退學。

被控虐殺流浪貓「大橘子」的臺大澳門僑生陳皓揚,16日遭憤怒的民衆追打。(圖/記者楊佩琪攝)

以下爲臺大聲明全文

本校陳生殺貓事件業經本校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予以退學處分。本校對此殺貓事件再次表達遺憾之意。

陳生於退學離校後,本校將協調其家人照應其生活。在心理輔導方面,如陳生提出需求,本校願意繼續提供輔導服務。本校同時希望陳生能繼續接受精神科醫師治療,以協助其轉化觀念與行爲,並真誠面對其應負之法律責任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個人獎懲辦法

第十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勒令退學:

一、毆打師長

二、考試作弊情節嚴重。

三、違反學術倫理,情節極爲嚴重。

四、蓄意傷人,情節嚴重。

五、不法販賣或製造毒品安非他命或其他麻醉藥品

六、其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爲,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學校查證屬實。

七、積滿三次大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