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福袋糾紛多 新竹消保官籲商品應有超值價格

▲過年買福袋手氣百貨業者展示大獎品項。

新竹振道記者/新竹報導

春節假期即將到來,百貨公司照例會舉辦春節福袋活動新竹市政府消保官爲了解此類活動的公平真實性,日前分別到新竹大遠百、太平洋站前SOGO、新光三越、巨城遠東SOGO等百貨公司,積極瞭解福袋活動的廣告辦法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若有參加此類活動,購買到不公平的對價商品都可申訴,消保官將全力協助處理。

新竹市消保官表示,消費者到百貨公司參加新春福袋的活動,雖然不是每位都能幸運抽到大獎,但是依福袋的原意是「福氣帶着走」,亦即消費者可用限定價格,買到袋內高於福袋售價的商品,因此,福袋內商品價格不應低於消費者付出的對價。至於商品價格如何認定是否超值,並非依百貨公司的定價,也不是依照網路拍賣的價格,而是應依一般市場價格,這個價格比較可能是百貨公司打折後的價格,或同樣商品量販店的售價標準

目前各百貨福袋活動辦法,新竹遠百西大店現場廣告詳盡1-9大獎中獎機率萬分之7,頭獎是現代汽車一輛;太平洋SOGO新竹站前店僅辦理各樓層的消費滿額贈品活動;新光三越新竹店現場尚無大型廣告,僅在DM上預告有福袋活動一個1000元有3000元超值商品;遠東SOGO巨城店現場尚無廣告。

消保官提醒,若百貨公司以低於參加福袋費用之商品充數,涉及違反民法誠信原則消保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的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