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經營權爭奪3】律師:張榮發基金會不應淪「炒股工具」!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長榮集團經營權爭奪戰越演越烈!掌握長榮國際28.8%股權張榮發基金會,因其在股權結構居於長榮集團上層,長年來是爭奪長榮經營權的兵家必爭之地。臺北地方法院10月7日裁定,指派七位臨時董事進駐張榮發文教基金會董事會,這七位新董事都是由前董事長鍾德美所提供的名單外界將裁定結果視爲「哥哥派」大房長子張國華的勝利。

12日在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律師洪維廷指出,「掌控基金會等同掌控天下!」但律師同時也擔憂,這七位臨時董事大都出自教育界,長榮集團事業體包山包海,新董事是否有能力管理長榮集團,令外界竇疑。洪維廷強調,財團法人公益性質,若以營利考量,一定會喪失初衷,公益目的會慢慢被消磨掉!

集團業務包山包海 律師質疑:臨董有經營能力?

洪維廷律師分析,鍾德美提出的七人名單,很明顯都「偏向教育界」,例如俞克維是高雄科技大學副校長,蘇顯達是北藝大音樂學院院長,陳清圳雲林樟湖國中校長,吳靖國海洋大學教授。

▲ 洪維廷律師。(圖/翻攝行動法庭)

依據長榮集團的股權結構,控制張榮發基金會,就等於控制價值四千億的集團。然而長榮集團旗下事業龐雜,涵蓋長榮航空、海運、榮崇鋼構、欣榮公司焚化爐)、新桃電力(電廠)、交響樂團、連鎖酒店、長榮保全等。洪維廷律師質疑說,「(長榮集團)事業體非常龐雜,但這份臨董名單幾乎都是教育背景!他們有無辦法處理整個集團繁雜的業務?法官當初做出裁定的時候,是否有考量到這點?」

接着,洪維廷律師舉「輝瑞疫苗」爲例,「現在正夯的是疫苗出來了,有90%的治癒率,請問航空業和海運業要如何應對?請問這些臨時董事,有辦法回答這些問題嗎?」

張榮發文教基金會淪「炒股工具」?

爲了避免財團法人過度介入營利事業,依據107年公佈的《財團法人法》第19條,財團法人對單一公司持股比率,不能超過公司資本額的5%。

謝以涵律師解釋,財團法人具備公益性質,如果過度參與公司營運,恐怕會變成「營利」性質,如果把大量持股灌到財團法人底下,恐變相「以公益之名,有盈利之嫌」。

洪維庭律師表示,《財團法人法》設定的5%持股門檻,原意是「財團法人不要涉及過多營利的事情」。現在張榮發文教基金會對長榮國際持股28.8%,雖然似乎違反《財團法人法》,但因爲法律有「不溯及既往」原則,28.8%持股是《財團法人法》施行前就存在的事實,法務部曾做出函釋,表示超過5%的部分不用釋出,但從《財團法人法》的立法目的來看,「(張榮發基金會)不是給你炒股用的!」

企業資金遁入基金會 節稅+規避商業法規

證券分析師陳唯泰說明,越來越多企業創立基金會,主因是節稅,企業捐款給財團法人可以抵稅,會影響企業稅後的淨利。

但陳唯泰也懷疑,企業創立基金會是爲了規避商業法規。因爲基金會適用的法律是《財團法人法》,一般企業適用《公司法》,若是上市櫃公司,還會受《證券交易法》規範。而《公司法》規定相當嚴謹,而且對於上市櫃公司董事長的罰則更重。

陳唯泰笑說,臺灣犯罪率最高的職業是上市櫃公司的董事長,「因爲一不小心就會踩到紅線。」因此企業爲了規避法律規範,避免高層因爲違反《公司法》被判刑罰,會把基金會置於集團的最上層。

不過,陳唯泰同時也反思,若基金會的實質功用不是做公益,就是違反初衷,藉由基金會這麼大的股權去控股,控制下游事業體,就需要思考「基金會握有這麼大的股權是否適合?」

證券分析師:集團經營應交由專業人士 基金會不宜介入

主持人蘇位榮迴應,長庚醫院作爲財團法人,已不介入臺塑集團營運。

陳唯泰說明,長庚對於臺塑集團,握有超過10%的股權,但是醫院和塑化產業「隔行如隔山,內部產生「不應該讓臺塑的人干涉醫院的經營」的聲音,後來就演變爲,基金會雖然握有股權,但不介入臺塑經營。

「我個人建議,其他家族企業可以朝這個方向發展。」陳唯泰建議,企業在公司章程,甚至可明定握有股權的基金會或財團法人,不能參與投票,避免讓財團法人影響整個董事會的運作,讓專業人士好好發揮。「這樣對大家都好!對股東也好!」專業經營事項交給專業經理人經營,基金會既然是大股東,若企業能經營得好,基金會也能拿到比較多的股息。

對於張榮發基金會引爆「基金會介入集團經營」的爭議,陳唯泰作爲證券分析師,呼籲政府機關,需要關注公司治理和財團法人的問題,特別是面對長榮集團這類上市櫃公司,股東遍佈全國,當影響力這麼大的集團被少數人掌控把持,未必是好事,希望主管機關能特別留意。

系列報導》

► 【長榮經營權爭奪1】大同翻版!張榮發基金會爆 萬年董事長退幕後操盤

► 【長榮經營權爭奪2】法院遭控介入經營權爭奪 律師:七臨董「都偏向某一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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