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經營權衍爭議 三子連襟恐嚇戴錦銓、鍾德美…賠2人各30萬元

時任張榮發基金會、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與長榮國際公司總經理的戴錦銓,與身兼2基金會執行長的鐘德美,不滿張榮發三子張國政連襟謝國獻要他們去職,還找人散佈「不要出人命、打斷牙、弄瞎」等恐嚇文字,認爲自由、隱私及肖像權遭侵害,各向謝和同夥求償200萬元。一審判謝等人連帶賠償2人各3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

刑事部分,謝國獻因阻擋老臣柯麗卿、戴錦詮、鍾德美參加董事會支持長子張國華,與新北市永和區永樂里長許政鎧,花錢找黑道製造假車禍、噴辣椒水或電話恐嚇,最高法院今年3月21日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謝3年10月徒刑定讞。

戴錦銓主張,謝國獻託人於2019年間把記載他個資和照片的文件,連同寫下「1.不要出人命、2.車禍事件、3.痛毆、4.打斷牙、5.弄瞎」等文字,跑到她臺北市松山區的住處地下停車場恐嚇。

鍾德美也表示,謝也找人恐嚇「有人託我放話,我知道妳每天搭公車上班,會派2組人2部車跟蹤妳」、「妳曾於2018年12月間前往中國北京出差」、「妳2日內要辭去2基金會董事長及執行長之職務」、「妳不得親自或委託他人以長榮國際公司股東身分出席長榮國際公司股東會」、「妳不得參與或委由他人以長榮國際股東名義表決議案」、「妳若不配合將到妳家放火」。

原本戴、鍾女上訴時追加請求謝等人300萬元本息,高院民事庭認爲,謝國獻等人的行爲共同侵害戴錦銓、鍾德美免於恐懼的自由、隱私權,讓他們兩人精神痛苦,不過沒有違反肖像權,審酌雙方身分、所得、財產及侵權行爲態樣、權利受侵害程度,認爲各賠30萬元妥適,其餘駁回。本件得上訴。

本件被告除謝國獻外,另包括下手恐嚇的陳俊傑、李振祥、吳偉任、許政鎧、張晉嘉5人,其中吳偉任不用賠償鍾德美。

長榮國際。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