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張國政連襟謝國獻買兇恐嚇 二審判賠鍾德美、戴錦銓60萬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本報資料照)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過世後,引發家族爭產,2018年張榮發三子張國政連襟謝國獻,非法蒐集及提供個人資料,找人去潑辣椒水、恐嚇及跟監長榮集團老臣柯麗卿、鍾德美、戴錦銓等3人,謝國獻遭判刑3年10月定讞。民事部分,戴提告請求謝等6人連帶給付200萬元,而鍾提告請求謝等5人連帶給付2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判謝等6人應連帶給付戴30萬元,而謝等5人應連帶給付鍾30萬元。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10)日判決駁回。可上訴。

謝國獻是張榮發三子張國政連襟,張國政、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張榮發慈善基金會在2018年間皆爲長榮國際公司股東,柯麗卿、戴錦銓則分別爲長榮國際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也是二基金會董事;鍾德美爲二基金會的董事長兼執行長。

2018年12月11日,張榮發文教基金會在長榮國際公司開董事會,改選董事,謝國獻與新北市永和區永樂里長許政鎧,花錢找黑道以「不要出人命、車禍事件、痛毆、打斷牙、弄瞎」方式阻止長榮國際董事長柯麗卿出席董事會,並提供柯女照片、座車車號等個資,承諾事成後給50萬元。

2019年2月11日長榮國際開股東會,改選董監事,謝國獻爲恐嚇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戴錦銓2人,再找人跟監,交付恐嚇信,並打電話恐嚇。

刑事部分,最高法院依違反個資法、恐嚇等罪判處謝國獻3年10月定讞。許政鎧則判刑1年6月,緩刑4年。民事部分,戴提告請求謝等6人連帶給付200萬元,而鍾提告請求謝等5人連帶給付200萬元。一審判謝國獻、陳俊傑、李振祥、許政鎧、張晉嘉、吳偉任等6人應連帶給付戴30萬元,而謝國獻、陳俊傑、李振祥、許政鎧、張晉嘉等5人應連帶給付鍾30萬元。

案經上訴,戴錦銓追加請求謝等6人再連帶給付300萬元,另鍾德美追加請求謝等5人再連帶給付300萬元。二審指出,審酌雙方的身分、所得、財產及侵權行爲態樣、戴及鍾權利受侵害程度等情狀,兩人請求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均各以30萬元爲適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