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警示燈塗消防字!勘災車私用?竹消防局長遭罰:誤會
新竹市消防局長簡萬瑤將勘災車當成私用車,不但把警示燈拆除,還塗掉車身消防字樣。雖然簡萬瑤表示純屬誤會,只是將勘災車改爲公務車使用,但仍承認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向市府自請處分,市府6日依規定記申誡兩次。
簡萬瑤表示,車身字體是用黏貼的,「因爲清洗過程中脫落不好看,因此將其清除」,而車頂警示燈只是改爲活動式,並沒有拆除。他說,因爲消防局長沒有配備公務車,因此爲了解省經費,將3年前民間捐贈的其中1輛勘災車改爲公務車,用於參加義消活動或出席同仁婚喪喜慶場合。
簡萬瑤解釋,因爲轄區內發生狀況必須立刻趕往現場,但局長並未配備公務車,因此將普天宮去年捐贈的勘災車改爲公務車使用,「否則如果要有1輛勘災車、1輛公務車,局長勢必要配2輛車纔夠用」。
市府指出,對於簡萬瑤表示假日常有臺北、新北往返參加活動及婚喪喜慶等公務之需,政風處調查認爲,依據「新竹市消防局消防車輛使用管理要點」,勘災車可支援一般公務使用,但難以認定婚喪喜慶爲公務,且擅自更改車體一事確有失當,因此,市府召開臨時考績委員會議,依據「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規定,給予以申誡兩次之處分。
市府表示,政風處近日也會將相關資料送交法務部廉政署,釐清簡萬瑤是否有涉及侵佔公有財物之刑責。市府秘書長陳章賢也已責成行政處,清查各局處公務車使用及管理情形,要求各局處主管及同仁務必遵守公務車輛的使用規範,若有不當使用情事,將依規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