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新壽再被罰720萬
2020年最大「苦主」出爐。金管會22日宣佈,新光人壽在一般金檢及保戶申訴時被發現七大缺失,開罰720萬元罰鍰及五項糾正,這次是新壽今年第三度被罰,三次罰鍰共達3,880萬元,加上原董事長吳東進被停職、投資長袁宏隆遭解職,國外投資又被迫降到39%,堪稱今年保險業「最慘」。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指出,新壽是在2016年就有保戶申訴某位北部業務員,似乎有挪用保費、出假保單等情況,但新壽在與保戶和解後並未積極處理,之後2017~2019年同一位業務員都持續被保戶申訴,最後發現共有32位保戶申訴、涉及46張保單,爭議金額達2,663萬元。
金管會在金檢時發現,業務員有挪用客戶保費,保戶通訊地址與業務員親屬相同,沒有關聯性的保戶之間居然有有相同通訊地址或手機號碼,業務員或收費員沒有確實執行催告退件追蹤等,新壽對保戶申訴案未立案或未留存相關申訴資料,業務員確定挪用保費,新壽也沒有依規定撤銷登錄等情事。
金管會認定新壽在招攬、覈保、保全等作業未落實控管,依規定可罰60~1,200萬元,金管會對新壽開罰300萬元。第二是金檢查到一位業務員有用誇大不實話術行銷,對要保人作保單內容不當承諾或保證,且以「退傭」爲招攬行爲,罰120萬元,且要依比例原則議處招攬管理及保全作業的失職人員及應負責主管。
第三是有二張保單,業務員與貸款介紹人爲同一人,且在保戶貸款相近時間投保,新壽未進行評估,開罰120萬元。第四是業務員不實招攬、挪用保費,新壽卻沒有即時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開罰60萬元。
第五是辦理保險經代通路考覈,沒有將應遵循義務、通路法令遵循、防洗錢等重要合約納入考覈,未明訂績效考覈標準,這部分也罰60萬元。第六是新壽辦理法人投保業務時,有企業以保障員工爲投保目的,投保高保價金的保單,投保目的與保單不符,即所謂的協助企業假投保真理財,被罰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