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和嫁妝,究竟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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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多少彩禮,女方就陪多少嫁妝,婚後呢就把彩禮和嫁妝作爲小家的啓動資金,這樣的做法你覺得合適嗎?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樣做並不合理。這是爲什麼呢?
因爲,彩禮,在法律上的定義是“男方以結婚爲目的,對女方的贈與”,也就是說,這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注意了,這裡有個前提:“以結婚爲目的”,也就是說,如果兩個人最後沒有結婚或者結婚後馬上離婚了,那麼男方是可以要求全額或者部分退還彩禮的。
再來說嫁妝,嫁妝在法律上的定義是“女方家人對女方單獨的贈與”,所以呢,嫁妝也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打個比方,如果男方父母給了8萬彩禮,女方父母陪了8萬嫁妝,那這16萬元,在法律上都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和男方一毛錢關係沒有。
所以呢,認爲彩禮和嫁妝就應該是“小家的啓動資金”的說法並不恰當,因爲這相當於在沒有尊重女方意願的前提下,粗暴地把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定義爲夫妻共同財產了。
當然,在實際生活中,很多女孩在婚後會主動把這筆錢拿出來,用來和老公一起買房子、買車或者補貼家用,變成夫妻共同的花銷。
我希望在這種情況下,這個老公要明白,這是妻子對你的愛和對家庭的付出。而不要理所當然地認爲,這個錢本來就是雙方父母拿出來的,就應該花在小家庭上的。
如果一個男人婚前就盤算着、謀劃着,要怎麼花掉你的彩禮和嫁妝,那建議你還是得擦亮眼睛再看看。
最後我想說,彩禮和嫁妝,是我們中國人的一種傳統習俗。我們可以選擇尊重習俗,也可以選擇自己想要的任何其他方式,關鍵還是兩個人、兩個家庭,彼此之間相互尊重、達成共識。
你覺得我說對嗎?我是陶淳,你身邊的法律參謀!
編輯: 陶淳
責編: 朱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