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女友被搶...撿骨男「活活勒斃」921救難英雄!埋屍第九公墓:給他教訓
臺中一名已婚王姓救難人員2018年與一名劉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劉女鄒姓男友得知姦情後,氣得多次相約談判,但王男依然故我,鄒男決定要給王男一個教訓,卻在過程中勒斃王男,還將屍體埋在南投市第九公墓。一審依傷害致人於死等罪,判鄒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二審改依殺人等罪處有期徒刑16年,可上訴。
據瞭解,綽號「火鳥」的王男生前相當熱心,投入救難工作20餘年,還是919救難協會的創始隊員,曾參與921大地震、88風災等重大救援行動。
判決指出,在殯葬業擔任撿骨師的鄒姓男子,因不滿王男與同居劉姓女友發生曖昧,多次約出王男談判,要求對方離開劉女,但王男對此並不迴應,氣得他決定給王男一個教訓。
鄒男2018年12月30日將王男約到南投市第九公墓,用撿骨工具及墳墓恐嚇王男,接着開車離去,同日晚間他又到王男住家外堵人,想將王男帶到墓地談判,沒想到王男竟放聲大叫,他爲避免引起他人注意,用手肘猛勒王男5分鐘,見對方不再大叫且身體前傾,纔將對方扛上車後座前往公墓。
但抵達公墓後,鄒男發現王男竟已身亡,他爲了掩飾罪行,隨即揹着王男的屍體進入公墓,將屍體放入棺材內,蓋棺並將土填回,開車離開現場。
王妻見到丈夫遲遲未歸感到十分焦急,最後報警協尋。警方調閱王男通聯記錄、查詢基地臺位址,循線找到公墓並開挖,這才發現王男已遭埋屍。
一審法官原先認爲,雖然鄒、王2人有感情糾紛,但難認他有預謀,因此依傷害致人於死罪、遺棄罪共判他12年徒刑;但臺中高分院發現,鄒男在案發當日曾先行勘驗埋屍地點,並準備埋屍使用之圓鍬、十字鎬、在墓地穿着使用之雨鞋,認爲他確實有殺人動機、預謀及故意行爲,撤銷原審判決,改依殺人等罪判他16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埋屍地點(左處紅圈)在公墓偏僻處。(圖/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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