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法院裁定?李進勇稱受刑人投票沒法源 立委轟:擺爛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裁定,要求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在臺北監獄內設投票所,讓受刑人可以行使法律保障的投票權。立委邱顯智痛斥,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則是一貫擺爛的態度,說沒有法源依據,將提抗告,保障人民基本投票權,中選會不要再擺爛卸責。
李進勇說,「站在選務機關立場,並沒有少掉受刑人的選票,在其戶籍地投開票所選舉人員名冊都有受刑人名字,只是因事實上限制沒辦法到場投票。」
邱顯智批,這個說法,有沒有很熟悉的感覺,不只是受刑人,任何臺灣人如果在投票日當天,因爲任何原因沒有辦法回到戶籍地,就會失去投票的權利。
邱顯智說,時代力量一直主張從讓國民可以在戶籍地以外的投票所投票,也就是「移轉投票」先行,一步一步建立完整的不在籍投票制度。
邱顯智指出,在他們多次質詢、提案,長期的爭取下,行政院已經將公投的移轉投票草案送進立院,但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的修法,仍然沒有進展。
邱顯智表示,對於中選會的擺爛,法院已經看不下去,裁定中說的明白,歐洲各國都會在監所設立投票所,讓受刑人不管在哪受刑都能投票,而本案的受刑人甚至都已經入籍監獄,身份單純,卻還不能在監投票,嚴重影響臺灣的民主法治及基本權保障。
邱顯智強調,所有成熟民主國家都做得到的事,臺灣哪有道理做不到,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請中選會不要再卸責,做好該做的工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