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黨立委炮轟李進勇擺爛卸責
針對受刑人「在監投票」案,中選會主委李進勇13日在立法院表示,已決定提起抗告。(姚志平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2日裁定,要求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在臺北監獄內設投票所,讓受刑人可以行使投票權,但中選會不服決定上訴。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痛斥,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是一貫擺爛的態度,強調保障人民基本投票權,中選會不要擺爛卸責;國民黨立委李貴敏也呼籲,不在籍投票應「一步到位」,不該給民進黨任何妥協空間。
邱顯智說,不只是受刑人,任何臺灣人如果在投票日當天,因爲任何原因沒有辦法回到戶籍地,就會失去投票的權利。時代力量一直主張讓國民可以在戶籍地以外的投票所投票,也就是「移轉投票」先行,一步一步建立完整的不在籍投票制度。
邱顯智直言,對於中選會的擺爛,法院已經看不下去,裁定中說的明白,歐洲各國都會在監所設立投票所,所有成熟民主國家都做得到的事,臺灣哪有道理做不到,請中選會不要再卸責,做好該做的工作。
李貴敏說,投票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因此不允許不在籍投票,基本上就是剝奪人民的投票權。不只受刑人,像是軍警消、學生等,也可能因爲執勤或是準備考試,無法回鄉投票,因此遊戲規則應要一次到位。
李貴敏也痛批,民進黨不遵守憲法規定,只在乎確保執政權,是不負責任的政黨。現在唯一能解決的方法,只剩政黨輪替,讓所有東西迴歸憲政體制,否則推動不在籍投票,大概也是無解。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表示,選務工作也必須確保投票是公正的,大家可能會擔心受刑人投票會不會受到不當的操控,中選會如果考量到選務工作必須公正前提下,在目前時空條件下,會有窒礙難行的問題。
鍾佳濱指出,從選務機關來分析,第一,確保選務工作公正,第二,是讓每個公民能行使投票權,這2個如何兼顧,中選會可提出訴求,法院有基於公民權的維護,但法院不用考慮選務工作如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