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爆料稱劉政池侵佔國土 何志偉需賠35萬並登報道歉
▲民進黨立委何志偉,2013年間爆料劉政池多次侵佔國土,遭最高法院判決須賠償35萬、登報道歉確定。(圖/記者李毓康攝)
民進黨立委何志偉,在2013年間擔任臺北市議員時,召開記者會爆料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有多處未曝光的侵佔國土案件。劉起訴求償350萬元並登報道歉,一審判賠50萬元並準登報道歉,二審則改判賠償35萬元,但仍須在四大報上登報道歉1日。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確定。
2013年間劉政池的「七七行館」案爆發後,時任臺北市議員的何志偉隨即開記者會,並公開指稱「劉至少還有10處私佔國有地未曝光」、「另擁數間別墅,正複製同樣模式侵佔國有地」、「從成本3百萬變成7億7千萬元的豪宅,價格翻揚了好幾十倍」、「劉政池以買賣或強取豪奪染指20公頃的土地…並以這些土地向銀行超貸5億。」何志偉還出示空照圖,質疑劉政池還在北投別墅一帶,圈地多達20公頃,並指稱劉企圖以溫泉、沉香木,炒作陽明山豪宅地皮。
各大報第二天引用何志偉的爆料內容,更有平面媒體以頭版的形式,大篇幅刊登。劉政池不滿,起訴求償。一審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何並未善盡查證義務,具有過失,判何敗訴。劉也在一審判決後發表聲明,指出因何的不實爆料,讓他合法的土地也被拆除、更改界址,蒙受不白之冤,所以他很感謝「有勇氣」的法官,相信司法可以是公理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也說會把訴訟贏得的金錢,全數捐做公益。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開庭時,何仍拒絕賠償,辯稱自己是依照議員的職權,接受陳情後,促請相關公部門、檢調進行調查,以防止國有土地遭濫墾濫伐,強調自己是在做議員分內的事。但二審法院仍認定何未善盡查證義務,具有過失,侵害劉的名譽。重新計算後,認定何共3次侵害名譽,分別賠償10萬、10萬、15萬,共計35萬元,另仍須在四大報刊登道歉啓事。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20日駁回上訴,何志偉須賠償35萬元、並登報道歉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