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判死刑」 父認楊定融遭誣陷

臺中角頭翁奇楠遭槍擊命案被控教唆殺人楊定融二審遭判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爲,原審以「媒體報導傳聞內容」,作爲不利楊的推論,有可議之處,判決理由也有矛盾,將全案發回更審。楊父楊克修昨向司法院陳情,指如法官無視證據不足,仍要判楊有罪,不如判死刑,一了百了。

楊定融被控在九十九年五月間,教唆「少年殺手」廖國豪殺翁奇楠;但廖並未指證楊幕後教唆,辯稱殺翁的動機,是因之前受翁奇楠指使,槍殺「黨主席餐廳老闆趙俊宇,事後未獲酬勞,纔回頭殺翁報仇。

但殺翁案開車載廖嫌的「血癌車手」林英豪,向檢警指稱是楊定融幕後教唆;但林去年病發過世前,在臺中地院辯論庭翻供,表示因與楊有過節,才故意要害楊定融,做不實的陳述

楊定融原被檢方處死刑,臺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爲,他主動回國接受調查惡性未達應與世永久隔離程度改判無期徒刑。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二月審理後認爲,原審認定林英豪警訊時的陳述,沒有證據能力,卻又據以作爲楊殺害翁的不利證據,難謂無判決矛盾;高分院也沒有釐清媒體報導的傳聞內容是否爲真,就作爲不利楊的推論,因此廢除原審判決、發回更審。

楊父楊克修十九日到司法院陳情;他說,法院判刑的根據,就是林英豪供詞,但林在審判期間坦承誣陷,法院卻不理。楊父希望更一審法官拿出道德勇氣,好好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