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燦收押都是「愛穿旗袍女法官」迅速出手!阿扁親曝驚人巧合

高等法院法官郭豫珍。(資料照/臺大提供)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方法院先前兩度交保,高等法院在撤銷交保裁定時,詳盡駁回所有能讓鄭交保的理由,第三次羈押庭法官裁定收押禁見,鄭不服抗告遭高院駁回。同樣是涉貪的前總統陳水扁表示,天底下就是這麼巧合,「扁案與燦案的檢方抗告案,高院發回更裁都是同一個法官郭豫珍,愛穿旗袍的那位女法官。」

鄭文燦6日遭檢方聲押,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高院撤銷發回,桃院9日再以1200萬元兩度裁定交保,檢方再度抗告。臺灣高等法院10日收卷後迅速審理,當晚就撤銷交保裁定,並指出原裁定忽略鄭的實質影響力,尚有潛在未浮現之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有逃亡之虞。桃園地院11日三開羈押庭,法官也認爲鄭文燦可能逃亡,且政商關係密切,有羈押必要,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鄭不服抗告,高院12日駁回。

陳水扁在社羣平臺Threads發文,「天底下就是有這麼巧合的事。 網友傳來扁案與燦案的檢方抗告案,高院發回更裁都是同一個法官郭豫珍,喜歡穿旗袍的那位女法官。」

法官郭豫珍曾舉辦畫展,右起爲郭的丈夫監察院副秘書長劉文仕、郭豫珍、臺北大學法學院長侯嶽宏、警政署長黃明昭。(資料照/翻攝照片/林鬱平臺北傳真)

陳水扁也指出,2008年12月17日,陳水扁在日前起訴後當庭抗告,當日中午抽籤由法官郭豫珍負責審理特偵組抗告案,在傍晚就做出撤銷發回決定;2024年7月10日,鄭文燦日前以1200萬交保,當日高院收到抗告卷證後迅速審理,審判長間受命法官郭豫珍傍晚再度發回更裁。

被陳水扁稱是「愛穿旗袍女法官」的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郭豫珍,曾經辦過鄭捷案、謝依涵案,大學聯考第一志願是師大美術系,因家人反對才輾轉就讀中興大學法律系,走上司法路,在工作之餘還取得師大美術系藝術學碩士,被譽爲「法官畫家」,丈夫是監察院副秘書長劉文仕。郭豫珍曾表示,繪畫是對周遭的一切,給予仔細的觀察和描繪。郭豫珍曾在審理一起外籍配偶假結婚案件時,開庭後隨即帶隊實勘,當場揭發外配不知道「丈夫」住家在哪,讓假結婚不攻自破。郭豫珍其中一幅油畫作品《有朝一日(Someday)》,曾在巴黎大皇宮舉辦的「藝術之都」國際藝術沙龍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