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則 是用來保護人民而非政府

李銘傑

不久前新聞報導一位不具名將領認爲軍方受到超過比例原則的攻擊,導致國軍士氣相當低落,筆者相當不以爲然。

比例原則源自於德國,是爲了因應行政機關行政裁量擴張所設立的審查標準,而後提升至憲法位階,保護人民免於權力侵害。比例原則包含適當性原則(採取的措施能夠達成目的)、必要性原則(最小的侵害)、狹義比例原則(手段和目的合乎比例)。我國憲法第23條:「人民之自由權利,除爲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其中的「必要」即是透過比例原則進行審查。法律是以國家公權力強制實行的一種社會生活規範,故許多法條中亦有比例原則的精神,藉此抑止國家權力之濫用,例如集會遊行法第26條提到,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以適當之方法爲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

由以上可得知,比例原則是人民用來對抗國家權力的濫用,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所設立的一套標準。然而該位不願具名的將領,竟然援用比例原則來對抗人民的質疑,看來相當滑稽。罷免執政者是人民唯一可以直接影響政府公權力執行的方法,否則在一般的情況下人民無從對政府造成威脅。人民僅能透過遊行、輿論等間接的方式去影響政府決策,倘若政府視若無睹,人民根本無能爲力,而最近發生的許多事情不正好印證這一點。打從瘦肉精進口全國關廠工人議題大埔拆遷案、服務貿易協議洪仲丘案,政府對於人民的心聲皆視而不見,一意孤行,我們完全束手無策,更別提罷免的門檻太高,擁有國會多數的執政者完全不畏懼。倘若連人民對於政府的質疑也要受到比例原則的挑戰,那我們究竟還剩下什麼可以對抗政府?

作者李銘傑,臺大衛所博士生 / 政大法科所碩士生。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網友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