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判陳水扁洗錢案免訴檢上訴 高院抽中「貴股」任受命法官

前總統陳水扁涉犯洗錢防制法案,臺北地方法院以追訴權時效2016年9月25日已完成,判免訴,臺北地檢署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在刑事庭大廈4樓法官研究室,公開以人工抽籤方式辦理分案,貴股法官陳勇鬆中籤、擔任受命法官,合議庭將由吳冠霆擔任審判長,陪席法官爲柯姿佐,案號爲「113年度上訴字第3918號」。

陳水扁被控在「臺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犯洗錢罪,因身體因素,案子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一拖多年,北院合議庭日前認定,洗錢案追訴權時效於2016年9月25日已完成,判陳免訴。

陳所涉的國務機要費案,因會計法修正,解除2006年12月31日前國務機要費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陳2022年7月15日被判決免訴確定,陳敏薰買官洗錢案是扁「逃」掉的第2案。

洗錢案判免訴後,陳水扁還有侵佔總統府公文、二次金改國泰並世華、教唆僞證3案未審結;這3案分別在2013年12月20日、2015年8月31日、2014年1月28日裁定停審。

前總統陳水扁。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