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超速撞死單車騎士 關鍵「0.09秒」再審逆轉判無罪
高雄林姓男子3年前被控超速撞死黃姓單車騎士,林男一審被判10月,二審從輕改判5月,得易科罰金,並要給付黃男家屬50萬元。此案民事訴訟時,法院委請逢甲大學鑑定,結果顯示林男即便沒超速,也會撞上黃男,林聲請再審獲准,高雄高分院今宣判,認定是黃男突然變換車道肇事,逆轉判林男無罪。
判決指出,林男2020年12月10日上午8時許,駕駛汽車行經小港區平和南路300號前時,原本騎在林男右前方的黃男,突然從慢車道變換至快車道,林男因閃避不及撞上,黃男送醫急救後不治。
事後檢方發現該路段時速僅40公里,林男當時行駛時速達54公里,認定林超速導致閃避不及纔會與黃男發生碰過,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林男超速肇事,考量他未與黃男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全案上訴二審後,考量林男認罪,雖雙方未達成調解,但林願意在保險給付之外再賠償金額。
高雄高分院綜合事證,從輕改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要求林應賠償黃男家屬共50萬元,日後民事訴訟時,再從中扣除賠償金額,全案確定。
黃男家屬另對林男提出民事求償,但法院審理時,院方將車禍送交逢甲大學進行鑑定,結果顯示車禍路段時速雖爲40公里,但依據行車紀錄器逐格分析,加上人體反應時間計算。若林男遵守時速限制,也要2.76秒才能將車輛完全煞停。
但以事發當時兩車距離計算,林要完全煞停,也要2.67秒時間,依據鑑定意見,即便林男沒超速,也沒有足夠時間避免碰撞。
因出現新事證,林男另提刑事再審獲准,高雄高分院依據車禍鑑定結果,認爲當時事黃男突然從慢車道變換至快車道,林男即使遵守時速,也沒有足夠時間反應,車禍肇因應爲黃男,林男不需負過失責任,今逆轉判他無罪。
林姓男子被控撞死黃姓單車騎士,再審因關鍵「0.09秒」差距,讓他逆轉判無罪。取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