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正富被控打死人纏訟20年 更二審再度逆轉判無罪
▲劉正富(左)更二審獲判無罪。(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屏東縣萬巒鄉萬金營區外,2004年發生一起鬥毆事件,其中1名男子遭打死。檢警單位憑死者友人指認,循線逮捕男子劉正富,最後遭判刑9年定讞。幾經波折後,高雄高分院後來裁準開啓再審程序,改判劉正富無罪,2021年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宣判,改判劉男有罪,判8年4月,全案上訴最高法院被髮回更審,高雄高分院今(10)日上午更二審宣判,又逆轉判無罪。
本案發生於2004年8月19日晚間11時許,屏東縣萬巒鄉2個原住民村落髮生爭執,相約在萬金村「萬金營區」大門前談判。雙方赴約時皆帶着棍棒、鐵條等物品助陣,一言不合便發生激烈肢體衝突,一名包姓男子在混戰中,遭其他人圍住痛毆,雖經緊急送醫仍回天乏術。檢警根據現場遺留的棍棒、鐵條,以及對方的指認,逮捕劉正富,並依照傷害致死罪對他提起公訴。
劉正富雖然在案件審理期間,提出當天晚間的一張發票,證明自己不在場,但這張發票卻因警方保管證物疏失而遺失;另外劉正富與其他共犯間的電話通聯記錄,也是警方保管疏失而遺漏。但法院仍根據5名證人的指認,認定劉正富就是打死人的主謀,重判他有期徒刑9年定讞。
劉正富在2013年7月22日入監服刑,冤獄平反協會受理案件後參與救援,多次提出再審、非常上訴。檢察總長3度爲劉正富提出非常上訴,但都遭到最高法院駁回,另外提出多次再審均被駁回,但協會不死心,2018年再向高雄高分院聲請再審,終於成功。
針對這起訴訟,高雄高分院2019年因證人的指認陳述有錯誤及記憶污染的高度危險等原因,不足以認定劉正富犯罪,因此撤銷原有罪定讞判決,改判劉正富無罪。
全案經上訴,2021年10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宣判,將原判決撤銷,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傷害人之身體,因而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8年4月。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又被髮回重審,高雄高分院今日上午更二審宣判,再度逆轉判劉正富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