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科大教授涉詐領補助款 認罪繳回款項獲緩起訴
北檢(陳志賢攝)
臺北科技大學經營管理學系教授林鳳儀,涉嫌自2014到2019年間,利用接受教育部與學校委託研究計劃機會,持不實單據覈銷共485萬元,並將100多萬元挪用支付她個人出租套房水電裝修工程,涉嫌《刑法》詐欺罪及違反《商業會計法》,遭廉政署送辦。事後林認罪,繳回不法所得,臺北地檢署24日偵結,給予林緩起訴處分,期間3年,命她支付公庫65萬元、40小時法治教育,林的吳姓學生因提供不實發票,亦獲緩起訴處分2年,支付公庫25萬元、20小時法治教育。
依據北科大官網資料顯示,林鳳儀擁有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博士、美國南加大會計研究所碩士、政治大學會計學系學士等學位。專長項目爲國際會計、公司治理、公司理財投資、會計資訊系統、專業投資分析、財務預測模型;授課科目爲公司治理、管理會計、會計資訊系統、投資學、財務管理、國際會計等。
林在2017年到2019年間曾借調臺南藝術大學擔任主任秘書等職務,因具管理專長,獲教育部以及2校委託擔任「106年度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推動學生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2017年國際文創數位藝術創作工作坊」等計劃主持人,林因身爲計劃主持人,不能請領演講、授課費用,因此利用親友名義詐領授課費用。
此外,檢廉發現,林長期蒐集不實發票,或者利用親友名下公司開立不實單據,覈銷研究補助款,林利用教導過經營水電行的吳姓學生,因幫忙林施作分租套房的水電工程100多萬元,林要求吳開立「電腦設備」、「線材」等不實發票,讓她拿去申請補助款,支付工程費。
北檢2019年11月指揮廉政署搜索林女辦公室座位、住所等7處地點,並以涉嫌人身分約談林女、吳男等人到案,另傳喚6名證人查證。林坦承詐領犯行,並繳回485萬餘元,北檢今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3年,命她支付公庫65萬元,並接受40小時法治教育;吳姓學生則獲緩起訴處分2年,要支付公庫25萬元,法治教育2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