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公吝換熱水器害2命 還辯房客未反應遭打臉判刑1年
▲臺北市歐姓房東因爲吝惜更換熱水器,造成房客2人死亡,二審判刑1年。此爲示意圖。(示意圖/pixabay)
臺北市歐姓房東將林森北路的套房出租給吳姓女子多年,吳女曾向房東反應,要求換裝有強制排氣功能的熱水器,但房東爲了省1萬多元的換裝費,拒絕換裝。結果吳女與王姓男友去年2月間洗澡時,因吸入過多一氧化碳而中毒身亡。高等法院審理後,23日依照「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將房東判刑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擁有3處房屋的歐姓房東,自2011年9月起就將林森北路住商大樓內的套房出租給吳女使用。不過吳女的家屬在去年初因爲遍尋不着吳女,報警處理後,警方在套房內發現吳女與王姓男友的屍體。當時王男倒在臥室,吳女則是裸身倒在浴室,2人身上無傷;由於屋內一氧化碳濃度高達380ppm,檢警研判是熱水器燃燒不完全產生大量一氧化碳,加上陽臺加裝鋁窗影響空氣流通,2人吸入過多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
檢方傳喚歐姓房東,查出2016年3月至8月間,吳女曾向房東要求換裝具有強制排氣功能的熱水器,但房東竟吝惜1萬多元的裝設費用,悍然拒絕,最後導致2條人命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檢方因此對房東提起公訴,並痛批歐姓房東吝惜錢財,枉顧房客生命安全,且因其疏失造成2人死亡,偵查時還飾詞狡辯,犯罪態度極其惡劣,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年2月以上之刑,並不得宣告緩刑,以示懲儆。
一審將房東判刑1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房東否認犯罪,還辯稱當時從未接獲吳女反應,要求更換熱水器。但高院傳喚曾經住過吳女套房的友人作證,證人表示,吳女房間的熱水器曾在2016年3月間壞掉,當時吳女找了工人前來修理,工人表明要加裝強制排氣的熱水器,否則會很危險。吳女當時就向友人表示,她冬天洗澡經常洗到昏倒,所以當着友人的面,直接打電話給房東,並報價要求更換熱水器。但房東最後不願支付1萬多元的更換費用,拒絕更換,最後纔會發生這起慘案。
高院因此認定吳女曾經向房東要求更換熱水器,另外高院也根據消防法規,認定房東違反相關法令,確實成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考量他犯後不知悔悟,猶飾詞狡辯,且未賠償被害人,因此仍將他判刑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