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價」出租雅房給女大生 70歲包租公性騷擾判刑

陳姓男子出租雅房給女大學生,被控藉口帶女大生熟悉環境、教廁所鎖門的機會性騷擾,陳否認犯罪,臺北地院審理,根據監視畫面、女大生提出對話紀錄認定陳犯罪,依2個性騷擾罪判陳拘役20日、有期徒刑2月,都可易科罰,可上訴。

70歲陳姓男子是臺北市中正區的「包租公」,他將2樓雅房以每月3600元租給女大學生,租期是2023年6月2日至12月2日。

2023年6月12日上午10時,陳假藉帶女大生認識周邊環境,在公車站前以左手觸摸女大生的肩膀,又將手自女大生的右肩摸到她的腰際。

2023年6月15日上午10時,陳在女大生租屋處的廁所內,利用向女大生說明廁所如何上鎖的機會,拍打女大生臀部,女大生提告,檢方依性騷擾罪起訴陳。

陳坦承帶女大生認識周邊環境,辯稱沒有碰對方,還說女大生事後會邀他共進午餐,否認性騷擾。

女大生作證說,陳原本是姊姊的房東,表示可以半價租她雅房,於是和陳簽約,陳帶她去買東西時,路上一直靠近她,且不止摸她一次,「走個幾步就會搭我的肩膀」;她說,陳的年紀大,一開始不覺得他有色心,後來姊姊說也曾被陳碰過。

法官調查,陳與女大生無任何情誼,人際互動上沒有以肢體觸碰爲情感表達的可能,依監視器畫面,陳主觀上具性騷擾的犯意明確。

在雅房部分,陳也辯稱沒有打女大生的屁股,表示是因廁所門比較窄,右手臂纔會不小心碰到對方的髖關節。

不過,法官調查,女大生被性騷擾後回家開始錄音,經勘驗她與陳的對話,陳講解完門鎖的使用方式,女大生表示「不要摸我屁股」、「你手那樣拍兩下」,陳回「拍一下而已」,顯見陳當場承認有拍屁的舉動,加上廁所門寬並不特別狹窄,可見陳是刻意性騷擾。

判決指出,陳對女大生2次性騷擾,犯後飾詞否認,態度不佳,審酌他自稱大學畢業、以收租爲業,考量他未與女大生和解,依法判刑。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