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中毒案 30人團訟 求償近3億元
消基會針對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昨於臺北地方法院提起團體訴訟,共計求償2.9億餘元。記者曾原信/攝影
今年3月22日,呂姓消費者在「寶林茶室」食用素炒粿條,餐後返家出現腹瀉、腹痛、心悸症狀,23日到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三重院區看診,當下症狀緩解,不料返家後病情急劇惡化,送臺北馬偕醫院搶救不治。
另名楊姓女消費者吃完炒粿條,出現嚴重腹瀉、胸悶,因多重器官衰竭去世;之後陸續有醫療機構通報「寶林茶室」用餐消費者因食物中毒求醫,案例達30件。
4月1日「寶林茶室」廚師手部、糞便檢體驗出「邦克列酸」毒素反應,醫院通報34例中,有33例檢驗出「邦克列酸」陽性反應;食物中毒事件造成6人亡、24人受傷。食安案發生後,消基會即爲團體訴訟求償作準備。
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說,團訟原收案32件,包括6名死者家屬、16名傷者申請書,後來有2人是同一名死者父母,因住馬來西亞選擇和解,共30位的請求權讓與,請消基會代提起團體訴訟。
律師團召集人蘇錦霞說,消基會爲受害者提出訴訟,希望業者能秉持服務消費者態度,不必等到法院判決也能洽談和解,雖已提了團體訴訟,消基會依然對和解採取開放態度。
消基會表示,經義務律師計算,食安案件財產損害包含「用餐金額」、「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無法工作之損失」、「看護費」,以及將來「醫療及相關費用支出」、「勞動力減損」、「殯葬費用」、「扶養費」、「精神慰撫金」與「3倍懲罰性賠償」,共求償2億9301萬90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