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兆豐紐約分行要關行」挨告 胡忠信二審仍判無罪

忠信。(本報資料照片)

兆豐金控海外分行曾被質疑洗錢,檢方查無實證簽結,兆豐銀行不滿胡忠信上政論節目稱「兆豐紐約分行要關行」,自訴銀行法妨害信用罪,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將胡男判決無罪。

高院認爲兆豐銀行所舉證據,未能證明胡的言論內容,有何違反真實惡意原則合理評論原則,或故意虛構無稽之言予以散佈,客觀上尚未達到使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爲真實之程度

高院指出,不能逕認胡忠信有何自訴意旨所指之誹謗或妨害銀行信用犯行,兆豐銀行對於北院本經驗法則所爲證據取捨、判斷其證明力職權之適法行使,仍持己見爲不同之評價,未再提出積極證據或指出其證明方法,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全案源於兆豐金涉及洗錢防制疏失,2016年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重罰1.8億美元,摺合新臺幣57億元,北檢獲報後分案調查,認爲兆豐金只是不瞭解美國洗錢防制法規,致洗錢防制機制不足、內控不佳等缺失挨罰,隔年5月22日以查無實證簽結。

胡忠信卻在全案簽結後,於5月22日、6月14日、6月15日、6月28日上《政經民視》政論節目時,指兆豐案中有國人洗錢,並稱「兆豐紐約分行要關行」,兆豐金認爲此說法嚴重侵害兆豐金信用,因此自訴銀行法妨害信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