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張虔生董事長沒有誠意
坦白說,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還是沒搞清楚狀況,或者說他就是想裝傻硬拗。媒體報導,針對後勁溪毒廢水排放事件,日前張董事長終於決定親上火線對外說明,他仍強調日月光絕對是「負責任」的企業,並願意對此事件所造成的社會紛擾致上最深歉意。此外,也決定從明年起,每年至少捐贈一億元、持續三十年,以表達對臺灣這塊土地的回饋。
然而,張董事長仍堅持高雄廠的廢水溢排,僅是「單一意外事件」,更多次強調三十億元的捐款,並不代表日月光「做錯了事情」。而是一方面基於公司成立三十週年,另一方面基於國人對環保意識擡頭,因此公司願意來贊助這樣一件有意義的事,倘若外界將這三十億元解讀爲日月光爲規避責任,這將是對他乃至日月光心意的扭曲。
說實話,老百姓之所以會如此氣憤原因有四,第一,該公司是年營收二千餘億的「大公司」,做環保水污染設施絕不過分。第二,這已不是「第一次了」,日月光是四、五次的累犯,過往記錄「惟蒼天可鑑」,絕對說不過去。第三,錯了就錯了,但還是在法律技術面想鑽營漏洞,毫無悔意。第四,也是最可作爲「對照組」的是,張董事長每月給方姓女友人近一百餘萬元,換算每年已近一千兩百萬元,試問,對比一年一億,這樣真的有誠意嗎?
請容許筆者援引一下美國知名法學家霍姆斯的經典談話,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檢視一下此番日月光毒廢水排放的「單一意外事件」,乃至張董事長「既要裡子、又要面子」的投機取巧做法,厚道、聰明的臺灣人民難道不會生氣?又不應該生氣?幫幫忙,別逗了。
●作者胡文琦,臺北,文史工作者。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