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買「福袋」當心成冤大頭 消保官籲注意袋內商品價
新竹市政府消保官日前實地走訪新竹市區知名的百貨公司,查驗抽福袋活動的活動公平與真實性,確認大遠百西大店現場廣告詳盡介紹福袋內500元獎項商品,活動並無疑義。圖/竹市府提供
新春年節到了,不少百貨公司、連鎖賣場甚至便利商店都會應景推出春節福袋活動,每個福袋從百元到千元價格不等,新竹市消保官日前到百貨公司查驗活動情形,雖無疑義,但仍提醒民衆新春福袋活動並非是「抽抽樂」,而是要能以限定價格買到袋內高於福袋售價的商品,呼籲民衆注意袋內商品是否爲便宜貨,可向市府消保官申訴。
新竹市政府消保官日前實地走訪新竹市區知名的百貨公司,查驗抽福袋活動的活動公平與真實性,確認大遠百西大店現場廣告詳盡介紹福袋內500元獎項商品,消費者可先查證商品價值,1到5大獎中獎機率合計僅4%;遠東SOGO巨城店僅辦理消費滿額贈品活動,並無辦理福袋活動。
消保官說明,消費者到百貨公司參加新春福袋活動,並非是抽抽樂,依福袋原意是「福氣帶着走」,也就是消費者可以用限定的價格買到袋內高於福袋售價的商品,因此福袋內的商品價格不應低於消費者付出的對價。
至於商品價格如何認定是否超值?消保官指出,並非依百貨公司的定價,也不是依照網路拍賣的價格,而是應「依一般市場行情價格」,較可能是百貨公司打折後的價格或是同樣商品量販店的售價標準。
消保官強調,若百貨公司以低於參加福袋費用的商品充數,涉及違反民法之誠信原則及消保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性,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消費者若有參加此類活動受有不公平的對價商品,可向市府消保官申訴,市府將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