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通過門檻恐現「少數否決多數」 立法院法制局提出建議
「刪Q總部」發起罷免臺灣基進立委陳柏惟,中選會5日表示第一階段連署達法定人數,接下來第二階段需在60天內收集2萬9113人連署。立法院法制局日前針對「罷免投票通過門檻」提出報告,對於採單一選區制的縣市長、區域立委,可能發生「少數否決多數」情形,認爲門檻應依職務性質、選舉方式不同而作規劃。
依《選罷法》規定,罷免通過需有效同意票數大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4分之1以上。
根據法制局的整理,現行鍼對罷免門檻的意見幾乎集中在投票通過門檻,包括:採單一選區制的縣市長、區域立委,大多人的罷免門檻低於當選票數,造成「少數可以否決多數」情形;但在採取複數選區的區域議員,絕大多數是罷免門檻高於當選票數。
因此有建議指出,單一選區罷免門檻太低,複數選區罷免門檻太高,認爲罷免制度應將單一選區與複數選區分開考慮;也有建議將現行選舉人總數4分之1同意通過門檻,提高爲3分之1。
此外,也有意見認爲,罷免門檻應該不要以選舉人總數的投票率比例做設定,應該是以同意罷免票超越當選者原得票數做爲門檻;而區域議員採複數選區,其設計本是要讓一定比例少數人可有其代表,因此不應由整個選區的人來決定議員去留,「議員不應有罷免制度」。
法制局最後提出兩項建議,第一,罷免投票通過門檻宜依職務性質不同而作設計。第二,罷免投票通過門檻宜依選舉方式不同而作規劃。採單一選區制的縣市長、區域立委,可能發生「少數罷免多數」的情形,而採複數選區之地方議員,有其保障少數代表之用意,依其性質究應如何設定門檻。
法制局表示,以今年直轄市議員罷免投票爲例,罷免投票動員程度恐遠超過議員選舉規模,耗費社會成本甚鉅,因此罷免制度究竟應如何設計,始可達到一方面還權於民,另一方面避免受到濫用,宜審慎研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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