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堵所24歲警值班臺遭撞死!非因公殉職?警政署首迴應

簡男駕駛偷來的貨車撞進八堵派出所,造成當時正在值班臺的蘇姓員警傷重不治。(中時資料庫)

新北市貢寮區一名簡姓男子,2月29日晚間從澳底漁港偷開小貨車後,先在臺62線快速道路撞死劉姓巡路員,再撞進基隆市警局八堵分駐所,造成員警蘇昱鴻不幸殉職,簡男也在逃逸途中被火車撞擊身亡。今(15日)傳出警政署認爲未達標準,要求基隆市警局以「因公死亡」重新呈報,引發外界譁然。對此,警政署今日首度迴應,表示將全力爭取最優撫卹。

對於外界的質疑,警政署表示,本案業經銓敘部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審定「執行任務發生意外危險以致死亡」,另是否符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6條「執行勤務中殉職者」之要件,經本署「審查小組」會議決議,請基隆市警察局補充說明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憑辦。

警政署指出,案經該局於113年6月再次函報,刻由本署會辦各相關單位表示意見中,並將擇日邀集「審查小組」成員召開會議審議。警政署強調,本案尚在審查階段,將彙整相關單位意見,儘速召開審議會議,全力協助蘇員遺族爭取最優撫卹。

警界對因公殉職判定標準一向嚴苛,而「因公殉職」及「因公死亡」二者撫卹金多寡相差大。依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因公死亡」撫卹金爲本俸2萬1千元、給予180個月,共爲378萬。

不過,若是以「因公殉職」計算,年功俸則是用最高俸4萬6千元計算、給予240個月,共爲1104萬,兩者相差726萬;另外,依照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慰問金也會出現差異,若爲「因公死亡」的話,發給其遺族600萬元;若爲「因公殉職」的話,發給其遺族1200萬元至1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