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 員警值班遭撞死 將認定因公殉職

男子今年2月駕駛小貨車衝撞基隆八堵分駐所,造成員警蘇昱鴻身亡,將認定爲因公殉職。圖爲警方於事故現場蒐證調查。(本報資料照片)

基隆市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年初在值班臺遭貨車高速衝撞身亡,依現行法令只能認定是「因公死亡」而非「因公殉職」,引發警界譁然。內政部日前預告修法,不僅放寬「殉職」認定,讓未來類似案例可採認爲殉職,且明訂新制通過前尚未審定者可適用新規定,預告期更縮短爲7天,讓基隆員警案得以解套。

今年2月基隆八堵分駐所遭車輛衝撞,導致警員蘇昱鴻身亡,據現行「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員警只有在搶救災害、執行拘提或逮捕案犯等勤務、處理對生命有高度危險事故,而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死亡時才得認定「因公殉職」,否則只能認定「因公死亡」,兩者撫卹金相差726萬元。

爲平息爭議,內政部日前預告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條文,並依《行政程序法》,將預告期縮短爲7天,預計8月22日預告終止後即可迅速發佈實施。

修正後的草案放寬「殉職」認定,除執行搶救災害、拘提或逮捕案犯的勤務外,只要執行各款所定勤務之一,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的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即可認定「殉職」。

草案也明訂,警察人員在新制施行前「殉職」,只要撫卹尚未審定,其撫卹審定即可適用修正後規定。因蘇昱鴻案尚未審定撫卹金額,未來草案通過後可適用新規定。

此外,近年公務員執行危險職務發生意外案例頻仍,銓敘部也表示,今年初考試院已修正慰問金辦法,全面調增慰問金髮放額度,除執行危險職務發生意外致全失能或死亡慰問金由原來600萬元調增至1000萬元外,其他事項額度原則均調增1倍,以提高公務員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