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經修訂7項CEPA貨物原產地標準明年起實施
新華社澳門12月29日電 (記者郭鑫)澳門特區政府經濟局29日表示,通過《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項下機制,經與內地商議後,確定對7項CEPA貨物原產地標準作出優化修訂,並於明年1月1日實施。
經濟局表示,連同今年7月1日實施的貨物原產地標準修訂7個項目,全年共計對14項CEPA貨物原產地標準作出了優化,產品涵蓋肉類食品、堅果類食品、其他食用動物產品(例如燕窩、蜂王漿等)、中藥材、調味品及醫療物品等。有關原產地標準優化修訂,爲澳門從事食品及藥品生產企業提供有利條件,促進推動工業的持續發展,配合落實特區政府工業發展政策定位方向。
內地與澳門《CEPA貨物貿易協議》於2019年1月1日實施,爲8000多項稅則產品制定原產地標準,爲澳門企業創造更有利條件享受CEPA零關稅優惠,把握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機遇,將產品輸往內地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