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男子與他人通姦還家暴妻子 被妻子夥同弟兄將其亂棍打死
(原標題:安康男子與他人通姦還家暴妻子 被妻子夥同弟兄將其亂棍打死)
被告人李少林,女性,1973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6124011973********,漢族,初中文化程度,陝西省安康市漢濱區人,住漢濱區**鎮**村**組**號。2019年9月5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1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李東林,男性,1970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6124011970********,漢族,初中文化程度,陝西省安康市漢濱區人,住漢濱區**鎮**村**組**號。2019年9月5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1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李京林,男性,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6124011975********,漢族,初中文化程度,陝西省安康市漢濱區人,住漢濱區**鎮**村**組。2019年9月5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1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偵查終結,於2019年12月10日以被告人李少林、李東林、李京林涉嫌故意殺人罪向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根據案件管轄的規定,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報送審查起訴。
本院受理後,於2019年12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並告知了“認罪認罰從寬”的法律制度。
2019年12月12日已告知被害人之近親屬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李少林被丈夫陳某某長期家暴。
李少林的兄弟李東林、李京林與陳某某存在債務糾紛。
2019年9月3日,李少林與李東林、李京林3被告人商議“教訓”被害人陳某某,後攜帶欠條、木棒、孝帕、透明膠帶、繩子、白酒等作案工具,前往位於漢濱區**鎮**村**組**號的陳某某家。
當天下午3時許,3人與陳某某在一樓見面後隨即發生爭吵,李少林、李東林、李京林對被害人進行扇耳光、腳踢,並用事先準備好的孝帕、透明膠帶、繩子將其手腳捆綁。
陳某某被控制在牀上後,李少林又得知陳某某與他人通姦,欲讓陳某某交出手機,查找陳某某的情婦信息,陳某某告知其手機在毛某某診所充電,李少林外出尋找未果返回家中二樓,因氣憤隨持木棒連續擊打陳某某頭部致其死亡(經法醫鑑定被害人系重度顱腦損傷合併機械性窒息死亡)。
案發後被告人李少林、李東林、李京林3人爲逃避公安機關打擊,對案發現場進行了清理,制訂攻守同盟,並對作案工具進行藏匿。
上述犯罪事實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三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等證據證實。
本院認爲,被告人李少林、李東林、李京林準備作案工具,預謀教訓陳某某,並對其毆打、捆綁,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共同犯罪。
李少林因氣憤用木棒擊打陳某某頭部致其死亡的行爲,屬於故意傷害共同犯罪中的實行行爲過限,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李東林、李京林捆綁毆打被害人陳某某,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