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學校不能曝光!律師批「法條矯枉過正」:到底是保護誰?
案發學校不能曝光!律師批「法條矯枉過正」:到底是保護誰?(示意圖 / shutterstock)
新北市國三男學生因與隔壁班女同學爭執後,遭對方教唆同班的「乾哥哥」男同學持彈簧刀狠刺10刀,送醫搶救後於26日晚間不治。律師林智羣表示,根據兒少法規定,報導不能透露相關資訊,可能導致很多不知情家長將寶貝送入虎口,認爲這個法條矯枉過正,「到底是保護誰?」。
林智羣在臉書發文表示,國中生刺同學的事情發生了,不過相關事件要如何防範「說實話很難」,因爲老師沒懲罰權,警察也不能隨便進校園,「怎麼處理?你要他轉學?這個少年就是之前在其他學校惹事,才轉到現在這個學校的」。
林智羣指出,根據兒少法規定,不能報導透露任何相關可以特定少年的資訊,因此媒體報導都不會提到是哪間學校,而這個規定也是爲了避免學校被污名化,「但在一些情況下,就顯得不合理」。
林智羣舉例,過去曾發生過幼兒園老闆兒子對幼童性侵害的事情,當時媒體擔心受罰,不敢報導是哪間幼兒園,司法機關的文件也會遮蔽幼兒園的名字,「結果就是一堆不知情的家長繼續把自己的寶貝送入虎口。」林智羣認爲,該法條矯枉過正,「到底是保護誰?難道其他民衆沒有知的權利嗎?其他民衆的小孩就不用被保護?」。